#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崔美霞裁判官
#1118沙田 #審訊 [2/1]

趙(16)

控罪:#刑事損壞

控罪詳情:2019年11月18日在松嶺里行人天橋上,與黃XX、羅XX及其餘三名不知名人士拆毀屬港鐵公司的鐵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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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盤問PW1
📌辯方繼續問及追截的情況
辯方播放D1(3)片段,片長六分零一秒,拍攝警員追截的路線。由文林路單車徑,走至天橋入口,到天橋出口有S型單車徑及行人路 (這地帶有多條行車天橋的橋墩),穿過工業大廈和行車天橋之間的「小路」,到成全路路口,轉入成全路後再轉入成運路,在成運路停下。
PW1確認路線無誤。

PW1:F1 轉入小路消失於視線時,我仍在天橋出口
辯:在天橋出口的位置是看不到小路的入口的
PW1:無法評論,影片只係影住橋口,小路入口喺啲橋墩後面。喺天橋望落嚟可以見到小路對出嘅空地
辯:向你指出,F1在轉入小路之前,已經在你視線消失
PW1:不同意,在天橋上可以看到他們向小路方向跑
辯:參照影片,你在橋上向小路方向觀察會有欄桿及行車天橋阻擋視野
PW1:影片1分38秒可以反映我有充足視野觀察
辯:你喺呢一個位置望去小路有大概60米
PW1:不肯定

📌辯方指出整個案情
辯:你話基於裝束、馬尾及與其他人出現的組合、長外套及白色繩的反光確定被截停的人是F1,問及容貌時你只說和橋上觀察時一樣樣,口供內沒有提及過白色繩及容貌。向你指出如果你見到樣就唔使講特徵啦。
PW1:不同意,有特徵係方便其他同事截查其餘五人,形容樣貌反而難以給人辨認。三男三女,三名女子都有馬尾,一名男子後腦剷青,咁樣一齊出現就係特別情況
辯:你話M1全程拆鐵欄,和你面對面,你唔會睇到佢後腦係剷青
PW1:同意,而家我會描述係佢側邊係剷青,其後發現後面都有
辯:其後即係喺樓上集團大廈截停,你行去確認係M1嘅時候?
PW1:較早時間已經發現
辯:咁你追截時應該係用側面剷青去辨認
PW1:觀察時已經歸納到佢後腦有剷青

辯:0728-0730 觀察,0730-0736 追截,向你指出呢個時段係繁忙時間,街上唔會冇途人。
PW1:不同意
辯:向你指出被告收到嘅訊息根本同刑毀無關
PW1:不同意,因為我哋展開追捕,數人逃走,被告電話收到嘅分享位置和同事截停其他人的位置是一致。
辯:你係較後時間整合資訊後先知啫
PW1:不同意
辯:電話多次響起,你唔肯定係信息或者來電
PW1:係來電或者通訊軟件嘅撥號功能

辯:向你指出額外特徵係有人被捕後你先知道,你同同事交代時都冇講
PW1:不同意
辯:你連F1著咩色衫都冇講,額外特徵係喺庭上先作供第一次加返
PW1:同意

辯:你上橋期間遇到中年男人,書面供詞內,中年男人同你講有三男三女拆緊嘢,係你問佢答?
PW1:我冇問,佢只係離遠用手指出喺上面,我喺供詞歸納咗,我淨係答佢「哦」

辯:你話由觀察嘅位置跑到刑毀位置用了15秒,向你指出你著住防暴裝跑上斜,約200米距離,所需時間係遠超15秒
PW1:不同意,當時情況危急,如果他們成功將雜物掉落路軌會造成嚴重人命傷亡,所以我用最快速度跑上去,雖然冇對錶但印象中係15秒
辯:你由0730起跑,到0736先截停被告,如果你係跑根本唔需要咁多時間
PW1:唔同意

辯:你去到成全路見到啲人,你不能肯定你見到的三男三女和刑毀的是同一班人,以你的觀察亦不能肯定F1是被告,被告有可能是路過
PW1:不同意
辯:你跑得咁快,跑完成條路線唔使六分鐘
PW1:因為大家之後嘅速度都放慢咗,F1已經冇力跑
辯:你只係因為見到差唔多裝束嘅人就截停。
PW1:不同意,我哋人手只能夠截停F1,一直都在追捕這3男3女
辯:成全路成運路內的貨櫃車會影響追截視線,停泊的車輛亦會影響視線,視點斷開幾次。
PW1:絕少阻擋,因為他們是在馬路上跑。道路開闊,冇途人及行走車輛,即使轉咗彎亦可以確認是同一班人。

🛑覆問
主要指出天橋膠板的反光不嚴重,天橋的圍欄高度不會高於成人,視線不會受阻擋。

PW1作供完畢。

📌PW2 前PC27090 黃展鴻(音),現為政府行政人員(EO?)作供。
PW2指當天接報,PW1要求到成運路支援,找出5名男女。PW2 0800到達現場,PW1向他解釋案情及5人特徵。及後PW2在樓上集團大廈搜查及拘捕黃姓女子(非本案被告)。
盤問時PW2形容PW1對他描述5人特徵只有「後生、深色長衫長褲」,髮型、眼鏡、衣著上的特徵已不記得PW1有冇提過。
PW2作供完畢。

📌PW3 前黨鐵工程師梁少桓(音)作供。
主要指被損壞的鐵絲網是2019年11月12日才安裝,以防有人將雜物投進路軌。確認用鉗可以將鐵絲網拆下,及一塊鐵絲網維修費用要$50,000🤡
辯方指這些鐵絲網損毀已有保險承保,$50,000鐵絲網維修費用不只包含當天被損毀的一塊而是多個範圍,PW3確認。PW3指$50,000是他收到的判頭報價,但亦稱維修時是用既有的鐵絲網庫存。
PW3作供完畢。

控方案情完結,辯方沒有中段陳詞,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休庭至1230

被告不作供,沒有辯方證人,審訊完結。

辯方需於9月9日或之前提交書面結案陳詞予控方及法庭,案件押後至2021年10月8日15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裁決,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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