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李俊文法官 #審訊 [3/25]
#1001黃大仙 #暴動

A1: 譚(21) / A2: 鄧(16)
A3: 方(18) / A4: 楊(19)
A5: 卓(18) / A6: 郭(17)
A7: 鄧(21) / A8: 戴(19)
A9: 王(21) / A10: 伍(22)
A11: 劉(24) / A12: 黃(23)

控罪:
(1) 暴動 [全部被告]
各被告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龍翔道一帶,連同另一 #1001黃大仙 案的被告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3]
A3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錘仔。

(3)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9]
A9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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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1督察陳德明(音)
當日隸屬東九龍總區機動部隊D大連第一隊 (Platoon 1) ,為小隊指揮官
負責現場指揮工作

控方代表主問

當日1610時收到指示,前往龍翔道進行掃蕩 期間面向東西行線一字排開設立封鎖線。
指當時見到前方80米外有過百示威者佔據東西行線並由沙田坳道面向龍翔道封鎖線,大部份身穿深色衫褲,部份帶遮及面罩,並向封鎖線投擲磚頭及汽油彈。

當日1635時,PW1以揚聲器向示威者發出警告「立刻散去,否則使用催淚煙」及命令PC 21035扯黑旗,警告後示威者沒有散去及持續投擲汽油彈及磚頭。

當日1636時 D1小隊附近的刑偵人員(CID)小隊突進,於東行線拘捕數名示威者。PW1隨即命令D1推進,保護CID小隊。

示威者其後分別向南及北方向散去,其後PW1見到10至20米外,於新光橋附近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即時以揚聲器比警告「前面示威者唔好再投擲汽油彈,否則使用橡膠子彈」及命令PC 20591舉橙旗。該班示威者隨即停止投擲汽油彈及往鑽石山方向後退。
PW1其後命令D1小隊於龍翔道東行線向鑽石山方向設立封鎖線,當時與過百示威者
距離約80至100米。

當日1645 另一犬小隊 RRC Tier 2抵達現場增援,D1小隊封鎖線隨即轉為面向西面即樂富方向。
PW1指當時樂富方向有約千名示威者佔據龍翔道東西行線,示威者裝扮與之前的示威者大致相同。

當日1651 PW1比警告及命令扯黑旗,警告後有使用催淚彈,但示威者沒有散去,繼續於100米外與警方封鎖線對峙。

D1小隊其後推進至黃大仙中心外,因有示威者早前以雜物砌成且燃燒中的路障防線,無法繼續推進,並call消防處理。
期間見到示威者仍於百米外聚集,對峙約半小時至一小時。

其後D1小隊收到指示,向東行線鑽石山方向掃蕩至蒲崗村道。完成後已入黑,約晚上6至7時返回龍翔道,再向樂富方向掃蕩,至黃大仙廣場位置時,有示威者於廣場內向D1小隊投擲數顆汽油彈。

-控方指經商討後,將以電子方式呈現地圖證物.
(#李俊文法官 語重心長教導控方證物處理須考慮法庭未來參閱之便)

📌展示地圖供PW1 標記出各位置:
⁃ 沙田坳道
⁃ D1小隊最初到達現場面向龍翔道
⁃ 新光橋
⁃ 黃大仙廣場
⁃ D1小隊封鎖線
⁃ 當日全日的驅散路線
⁃ 示威者於黃大仙中心外的路障防線
⁃ 新光橋附近示威者投擲汽油彈

📌播放當日錄影片段
影片時間 16:31:16開始播放
可見D1小隊當日於黃大仙警署外沙田坳道設立防線的情況。
PW1指出自己於片中的位置,並指片段如早前所述示威者於封鎖線前方築起遮陣的情況,同時有大量碎石在示威者及犬隻封鎖線之間。

16:33:42 顯示為東頭村道及沙田坳道交界
PW1指片段中封鎖線前方有過百示威者聚集,並見到地上有示威者投擲的磚頭。

16:36:13 顯示D1小隊與其他小隊向前推進並扯黑旗。
主控問地上火光,PW1答「應該」為汽油彈引起。

16:36:45
PW1指片段中有犬隻跑出,為早前提及的CID小隊,沿龍翔道進行拘捕行動。
PW1指片段中地上膠馬為示威者早前堵路所用,地上白泡則為犬隻用滅火筒救火的化學物。

16:37:20 顯示小隊抵達新光橋附近

16:37:28 PW1指片段中地上有小隊推進期間被示威者投擲的磚頭及汽油彈,同時於龍翔道的示威者分別四散。

16:37:58 顯示小隊於新光橋附近比警告並扯橙旗,且有使用橡膠子彈。

-主問未完

1250午休,143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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