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406炮台山 #判刑

👥3名被告
#沈君浩大律師  代表D1-2
#文浩正律師  代表D3

控罪:
(1) 刑事損壞(D1, D2)
被控於2020年4月6日,在炮台山港鐵站B出口連接福元街之行人天橋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其他人的上述行人天橋,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2)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D3)
被控於同日同地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管有1支噴漆,意圖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屬於其他人的上述行人天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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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背景報告正面,亦展現出悔意。
D1,2的所作出的損壞屬輕微,亦已作出賠償。D3裁定管有的物品未有使用,即使用作損壞物品都不會太嚴重,加上D3嘅個人因素。
法庭現為各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准以保釋,但會提高保釋條件。

新保釋條件:
保釋金 $5000
不得離開香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
居於報住地址
每星期報到一次

案件押後至 10月15日 1430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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