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08中環 #判刑

👤車(17) #李煒鍵大律師
🛑已還押16天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中環雪廠街10號新顯利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利及辯解,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審訊 [1/2] [2/2] 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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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教、更生中心報告正面,沒有行為偏差或不良嗜好。被告體能不足以支持在勞教中心服刑;更生中心更為合適。被告明白控罪規限,以及年紀、前途,希望裁判官接納判入更新中心。

求情
媽媽、中學校長副校長、朋友為其撰寫求情信。
內容評語正面;雖然成績並非標青,在校內行為性格方面很好。雖然生於單親家庭,但沒有影響個人成長,仍然正面學習及享受校園生活。

被告小學的理想是做堅毅勇敢的警察,維護香港繁榮安定;現今理想為從事時裝設計。被告因案影響,放榜成績未如理想,將重讀中六;學校亦協調好,讓他服刑後重讀,亦能在更生中心裏讀書。

法庭認為刑期與罪行相稱,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

手足離開時向旁聽席高舉心心
(按:撐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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