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答辯
#0803尖沙咀 #0805黃大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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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23)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019年8月3日於海港城外,與其他人士參與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
2019年8月3日於紅隧外,與其他人士參與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3)參與非法集結
2019年8月5日於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與其他人士參與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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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控罪(1):不認罪
控罪(2)及 (3):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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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雙方同意撤銷控罪(1)
控方播放新聞片段
1. 海港城五支旗杆外
示威者正從旗杆除下蟈旗投入海中,被告在外圍觀
2. 紅隧收費站外(沒有播放)
被告協助1名女子推水馬及巴士站牌
3. 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的示威現場
警方發射催淚彈,控方指從中未能辨認被告,是警方調查後另外發現證據證明被告有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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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
被告歲父母妹妹同住,父親是電梯維修員,就快退休。母親患有思覺失調,妹妹是大學生。
被告中五畢業,從事紮鐵,月入$22000,其中$7000作家用
辯方呈上3封求情信
1. 被告自我求情信:自己性格衝動易怒,後悔破壞社會秩序及傷害家人,願意為錯誤承擔責任
2. 爸爸求情信:被告十分後悔,難以入睡,家人很擔心他
3. 妹妹求情信:自小爸爸要工作,兩兄妹要負責照顧母親,壓力很大。被告一星期工作六日,表現勤奮。
辯方指事件中被告只是跟隨大隊而非帶領者,被告只有跟隨人群協助堵路而沒有造成人命傷亡。
被告有悔意,主動協助警方調查,招認自己有參與其中,並將所有過程和盤托出,減少調查時間,並願意在片段中指出自己,從而顯示被告有悔意並勇於承擔法律責任。
由被捕到現在事隔一年半,被告已在當中承受了不少壓力。兩件案件發生時間接近,希望可以考慮刑期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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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押後至9月17日 14:30判刑,期間索取勞教中心報告,被告需要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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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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