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七庭
#李慶年法官
#1015大角咀 #審訊 [1/9]

A2丁(17)🛑已還押逾22個月

控罪:
(1) 串謀製造爆炸品
被控於2019年10月3日至10月15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製造爆炸品,即黑火藥及鋁熱劑

(2) 管有爆炸品 [交替控罪]
被控於2019年10月15日在大角咀橡樹街一個單位,管有或控制黑火藥

(3) 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爆炸品,即硝酸鉀等化學物

(4)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玻璃樽含毛巾及汽油,內含環己烷及甲基烷的有機混合劑,6個樽頸裏著含汽油毛巾碎的玻璃樽、空中無人機及連接無人機的裝置,有意圖而利用上述物品相當可能危害他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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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庭內約15人聲援

🌟今日審訊未能如期進行,押後到明早10:30

控方未能及時提供指紋報告
辯方 #石書銘大律師 在開庭時,向法庭指出在開審前數天才獲悉有關在涉案單位內有被告指模的證據,相關正式報告更要在今天下午1430才能提供予辯方及法庭。

控方 #張卓勤 指涉及指模不只「一個半個」,辯方表明有關報告或影響答辯。

對此 #李慶年法官 表示明顯不滿,斥在8月31日法庭已發出指示提醒兩方準備好開審,作好準備既要公平,亦要效率。現在因欠缺報告而未能開審,情況實不理想。

控方承諾今日內會完成指模報告,在1430左右會準備好。

承認事實
法官只希望了解案情,承認事實並未作正式證物

案件管理
控方打算傳召4個在現場環境的警員、1個爆炸品處理課總督察作專家證人、1位市民,即涉案單位業主

#石書銘大律師 另要求傳召控方證人列表中的1個電腦鑑證警員 7280 供辯方盤問。另外由於警員16734 已 不 在 香 港 ,無法出庭作證,辯方將與控方商討能否以其工作記錄/記事冊作證。

#李慶年法官 詢問辯方上述6個證人中,哪個涉辯方關注點會有較長盤問,辯方關注負責電話檢驗的警員 7280 ,其書面供詞可以65b方式呈堂

案件押後至明早1030同庭續審,讓控辯雙方討論及辯方索取指示,法官亦會溫習可以閱讀的文件
🛑期間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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