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0805黃大仙 #提訊

👤劉(21)

控罪
(1) 暴動
劉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沙田坳道與睦鄰街交界參與暴動。

(2) 無牌管有彈藥
劉被控於同日在黃大仙警署搜查室內管有彈藥,即投擲後的手抛式催淚彈殼及催淚彈發射後的分離彈頭。

—————
法援已獲審批,原先的辯方代表將負責至結案。
辯方申請押後7星期,下次提訊將進行答辯。

押後至 2021年10月26日 14:30 區域法院答辯,以現有原有條件保釋。
TikTok and Fitness: The Rise of Wellness Trends on the Plat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