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20200401大埔 #審訊 [3/3]

A1:曾(18)
A2:羅(18)
A3:郭(16)

控罪:
(1)縱火 [A1-3]
被控於2020年4月1日在大埔警署外,無合理辯解焚燒屬於政府的一面牆及一道閘,意圖損壞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以及罔顧警員26719安危會否受到損害

(2)襲擊警務人員 [A1]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長1551

(3)襲擊警務人員 [A2]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高級警員3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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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4 開庭

#林偉權法官 首先提出,關注控方呈遞之證物、控辯雙方同意事實與問證之不足,或會影響陳詞及裁決,特別指出本案被告衣著屬舉證關鍵;惟部分衣物之實物並未列為呈堂證物,只以相片形式出現在相片冊P8,其中相片顯示色差十分重要,例如A3的雙面雙色外套,以及昨天審訊時法官曾親自檢視過的泛黃白波鞋。

A1法律代表補充,控方在同意事實P5中亦有雙方未能確認的不清晰地方。

休庭30分鐘,給予控方足夠時間解決問題。控辯雙方休庭期間傾唔掂數,辯方律師申請多15分鐘時間,向被告索取法律指示。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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