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李俊文法官 #審訊 [7/25]
#1001黃大仙 #暴動

12位手足(16-24)

控罪:
(1) 暴動 [全部被告]
各被告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龍翔道一帶,連同另一 #1001黃大仙 案的被告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3]
A3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錘仔。

(3)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9]
A9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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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傳召PW2 高級督察梁家進
當日隸屬東九龍總區機動部隊D大連第三隊

控方代表繼續主問

📌播放P114警方錄影片段(3) 檔案00006
PW2在影格的截圖(證物編號)中作出不同標記或作口頭描述

16:45:35 指畫面中龍翔道西行線上為第四隊隊員,當天見到東西行線上均有示威者

16:45:45 (P114(3)_PW2_1)
-巴士後的火光
PW2指當天有見到畫面中巴士後方的火光,但沒有見到起因,聽到第四隊的警告聲才望過去

16:50:15 PW2在東行線上為第三隊隊員,見到正前方即東行線上有示威者

16:50:29 (P114(3)_PW2_2)
-示威者位置
PW2估計晝面中有數千名示威者,當時沒有留意當時南北橋是否仍能通行

16:51:06 影片中有人叫「畜龍上咗去」,PW2指自己當時沒有聽到亦未見到畜龍,但當天稍後有見到畜龍

📌播放P119 NOW新聞錄影片段
PW2在影格的截圖(證物編號)中作出不同標記或作口頭描述

16:18:07 (P119_PW2_1)
-示威者位置
-黨鐵站出口有白煙冒出的建築物
PW2指當天1615在沙田拗道及東頭村道交界築起防線面向龍翔道,見到畫面中龍翔道黃色及黑白間位置有煙飄出,亦見到龍翔道東西行線有穿黑衫黑褲的示威者聚集

16:18:19 (P119_PW2_2)
-龍翔道巴士站
-黃大仙多層停車場
-黃大仙中心南館
PW2指畫面中右邊為龍翔道巴士站,當時有示威者在巴士站附近聚集,指見不到示威從哪個方向而來,只見他們慢慢聚集。PW2指畫面中左邊為黃大仙多層停車場,其右邊為黃大仙中心南館

16:19:09 (P119_PW2_3)
-電單車停泊位
-示威者位置
PW2指畫面中地點沙田拗道迴旋處近龍翔道,右上方有兩架消防車,正撲滅早前所述著火的電單車,而畫面中間可以見到示威者。PW2指截圖中消防車遮擋了靠近睦鄰街的著火電單車
PW2指截圖中未有見到任何警員

16:19:12 (P119_PW2_4)
-警方位置
-示威者位置
PW2指不清楚畫面左邊為哪一隊警員

-飛轉中間段落-

16:42:50 PW2確認畫面為龍翔道東西行線,左邊為黃大仙中心南館,近鏡頭的為警方,較遠的南北橋附近下方有示威者聚集

16:43:18 (P119_PW2_5)
-D大連第三隊
-示威者位置
PW2指西行線上的第三隊正在舉黑旗。當時示威者位於第三隊的右前方,雙方正在對峙

16:43:59 (P119_PW2_6)
-警方位置
-示威者位置
PW2指此為東行線上示威者最接近警方防線的時刻,稍後第三隊將會被指派到東行線上築起防線。PW2當時認為在東行線上的示威者較靠近警方,身穿反光衣及正使用攝影器材的是記者,但不肯定每個都是記者

16:44:48 PW2指第三隊正由西行線調配到東行線,而畫面中穿藍色衫的警員為傳媒聯絡隊,正將記者「推埋另一邊」以騰空位置讓警方行動

16:45:03 (P119_PW2_7)
-火光位置
-火光被擲出的位置
PW2指當天自己位於東行線上,正前方有示威者,當時有見到畫面中的火光,並見到是由西行線人群中擲出

16:48:14 (P119_PW2_8)
-第三隊位置
-示威者位置
PW2表示第三隊在東行線右邊

16:50:16 PW2指D大連第一隊正從東行線走到第三隊右邊停下,與之平排

16:50:42 PW2指畫面右邊的警員應該為速龍小隊

16:52:00 PW2指第三隊正從龍翔道東行線向樂富方向推進,期間有東行線上的示威者向畫面右邊,即黃大仙廟方向離開。同時見到兩線示威者均向後退

16:53:00 第三隊隊員仍在龍翔道東行線上,稍後時間會向前推進直到越過南北橋

A2、7法律代表盤問

PW2表示自己於2019年10月1日中午在黃大仙警署當值,當天知道警方有向相關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

PW2同意當天約1300時,龍翔道有人聚集,但現場情況比較平靜,部份人士有機會參與非法集會。而當天自己亦沒有看到每個身穿黑衣的人都有投擲汽油彈/磚頭、參與遮陣。此外,PW2亦同意當日到達龍翔道時已有由膠馬組成的路障,自己看不到誰人設置路障。

PW2指警方於推進時發射催淚煙,期間有示威者向後退、亦有部分繼續與警方對峙並投擲汽油彈、磚頭,有示威者向黃大仙廟方向離開,但見不到每位示威者離去的方向。

PW2指出推進到南北橋時現場的警員主要為隸屬D大連第一、三及四隊,PW2同意現場有大概一百名警員,亦有機會超過。

PW2同意有截圖顯示南北橋上有人,但不肯定那些人是否示威者,那些人站立的位置頗為密集,除此之外PW2並沒有留意天橋上的情況。

PW2同意警方沒有全面封鎖龍翔道及沙田拗道一帶並不予進出,而以上範圍都可能有非示威者路過。自己當時亦有呼籲現場人士離開,其後對此並沒有進一步行動,因精力主要集中在示威者身上。

🌟A1、A6及A8 辯方大律師表示今天新增頗多截圖證物,需時研究,向法官提出明早10時開庭。

案件押後至2021年9月9日1000同庭續審
期間各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外出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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