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審訊 [2/10]
#1113旺角 #暴動

A1:周(18)
A2:陳(19)
A3:張(17)

控罪:
(1)暴動 [A1-A3]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19(1)及(2)條。3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至14日期間在香港九龍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答辯 🙇🏻‍♂️
各被告承認控罪(1)暴動罪並同意相關案情,姚官裁定3人罪名成立。


🔻案情簡述
HK01片段及警署閉路電視拍攝到第一被告在彌敦道北行線近恆生銀行外手持7-Eleven 雨傘及木板作盾牌,與其他手持磚塊及汽油彈的示威者溝通。第一被告站在約一百名示威者組成的傘陣前排,並在膠欄杆、水馬、垃圾桶組成的路障前線後面蹲下,左手舉傘、右手持棍。首被告與第三被告在前排位置與他人一同推住垃圾桶向北衝,期間有示威者向旺角警署方向掟汽油彈。 當警方在凌晨時份驅散在彌敦道太子道西交界的示威者時,3人沿彌敦道向旺角方向逃走至聯合廣場外被捕,被捕時3人均身穿黑衫,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無提及第二被告當晚的行為,惟警方的片段拍攝她當場被捕的經過。

姚官考慮3人年輕而且沒有刑事定罪記錄,決定先為3人索取背景報告及教導所報告,押後至2021年9月29日 10:00聽取進一步求情再判刑,姚官強調本案案情嚴重,不一定會依照報告建議判刑。

3人需要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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