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提訊
#1224觀塘 #20200203壁屋

D1:鄺(20)曾經還押逾兩個月
D2:余(19)
D3:黃(20)

控罪:
(1)D1管有爆炸品
(3)D1-3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詳情:
(1)D1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觀塘時昌迷你倉管有火棉(硝化纖維 nitrocellulose)
(3)D1-3被控約於2020年2月3日在壁屋監獄內,同意刪除3個互聯網戶口,即1個Instagram戶口及2個Google戶口

辯方甫開庭指出三人將不認罪,由於本案關鍵事項比較單純,祈望控方能處理好承認事實,無需另排期審前覆核亦可。經與控方洽商後得出2022年6月的審期。

控方同意上述陳詞,並透露控方有2名街外證人、6名警方證人、2名懲教人員證人、1名專家證人(法證人員)。控方將會依賴D1長約1.5小時的錄影會面招認,而D2及D3沒有招認。

D1律師指對該錄影會面記錄沒有爭議亦不反對呈堂。對大部份案情不爭議,所以可以承認事實處理。相信D1部份只需要傳召其中3名證人。

D2律師需傳召2名懲教人員證人,其餘控方證人證供可以65B呈堂。

D3律師認為6天審期非常充裕,沒有其他補充。

保釋事宜:
🟢(獲批)D2申請更改報到警署

案件排期至2022年6月6日至13日灣仔區域法院,進行為期6個工作天的本地話中文審訊,文件無需翻譯。三人維持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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