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鄧少雄裁判官
#20200101銅鑼灣 #續審 [8/10]

👥D1: 關(31), D2: 李(39), D3: 劉(20), D4: *(14), D5: 梁(24) ,D6: 任(25) ,D7: 張(22)

控罪:
(1)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1)
(2)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2)
(3)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3)
(4)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4)
(5)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5)
(6)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6,已認罪)
(7)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6)
(8)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D7)
(9) 參與非法集結 (D1-7)

案情:
(1) D1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管有一個銀色扳手。
(2) D2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崇光百貨外,管有34條索帶。
(3) D3被控於同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525號外,管有303條索帶。
(4) D4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513號外,管有一把鎚仔。
(5) D5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513號外,管有一把鉗及一串六角匙。
(6) D6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525號外,管有兩部無線電通訊機。
(7) D6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525號外,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8) D7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505號外,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即一支噴漆。
(9) 各人同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崇光百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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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開庭,辯方已就各被告的不同控罪提交書面中段陳詞。裁判官休庭15分鐘閱讀有相陳詞。

1025 表證裁決
裁判官認為即使把控方案情推至最高,也未能證明各被告何時出現及有何行為。控方亦未有就共同犯罪提供證據,因此裁定所有被告的 控罪(9) 表證不成立。
各被告各自的管有身品控罪(即控罪1-8,除控罪6) 表證成立。

⚠️裁判官表示D4拘捕時只有15歲,案件已於過去1年9個月為D4帶來相當不便。由於現時D4只面對一項控罪。裁判官問控方會否以其他方式處理D4的控罪,或將現的《公安條例》第33條控罪更改為《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處理。控方需時索取指示,暫時休庭。

控方索取指示後決定繼續維持D4現有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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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作供意向
D1,2,5 不會作供,會傳召一名辯方證人。
D6 不會作供,會傳召兩名辯方證人。
D4,7 會出庭作供。
D3 不會作供亦不會傳召辯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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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傳召 DW1 地盤管工 (D1當時上司)
DW1為XX工程公司工作地盤管工,而D1由19年10月入職當地盤雜工。D1的工作時間及地點不定,當DW1從老闆通知邊度要人後,再由DW1通知D1去該地點工作。

辯方呈上被告入職文件及19年10月至12月工作記錄(D2) 及一本相冊(D3)內有D1曾用到的工具及曾到的工作地點相片記錄。

DW1提到D1工作是會用到一個叫「炮仔」的工具(P3相片10) 炮仔示意圖 ,用來清除舊有的蠟青,由於開動時會前後郁動,如長期運作,中間的螺絲帽會鬆,因此需用另一個叫「緊頭」的工具上返實。DW1確認證物P8即自已為D1提供的「緊頭」,而「緊頭」等細小工具放工後會由D1自行保管,DW1亦認出P7背囊就是D7所用的背囊。
由於部分工程的標書要求需派員到工程設置的臨時紅綠燈處指揮交通,而D1亦需要作相關工作,因此會用到哨子及反光背心。


#梅松大律師 盤問 DW1
控方質疑DW1為何未能寫出工作多年的公司確室地址中的「穗」字,亦未能講出幾多室(按:DW1講出幾樓,根據網上資料樓層亦屬正確) 。
DW1解釋只是執筆忘字,加上佢無需返該寫字樓返工。

控方亦質疑D1的相關工作記錄無公司印或簽名,而且在顯示D1及其他人於10月1日至16日的工作記錄文件中,D1一行被橫線刪去,而所有工作記錄亦未能顯示D1於那裡工作。
DW1解釋由於自己於2個前已離開該公司,記錄是聯絡公司秘書後取得,而相關工作記錄亦只是方便老闆出糧之用,但同意無簽名或公司印。

控方指出上述文件並非XX公司的文件,只係DW1為幫D1脫罪而編寫。DW1否認。

控方質疑D3相片10似乎只是電批,而特出部分似乎只係螺絲批。DW1不同意。(按:呢部分盤問太有娛樂性,因此裁判官需要叫庭上人士唔好再發出笑聲)

控方又指P8(扳手/緊頭) 大細根本不適合用於P3相片中的「炮仔」上。DW1不同意,但同認控方指P8無法調校。


D1代表 覆問 DW1
DW1確認XX公司是以月薪方式出糧,因此在D1未入職前的10月初,D1名字也出現在工作記錄表上只係方便老闆每月計糧。
DW1澄清D3相片10「炮仔」相片是由網上取得,而實物仍在公司。

裁判官問DW1可否於午後提供「炮仔」的實物作,DW1表示會嘗試於午飯時間借來。

審訊1430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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