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119中環

莊(34)

控罪: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德輔道中與遮打道交界沒有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無線電收發機(牌子:BAOFENG,型號:UV-5R)

詳情:2020年1月19日下午1725約五百人在中環遮打道歷山大廈外行車路上聚集,各多穿黑色衣物並戴口罩,有叫囂光復香港口號及粗言穢語,辱駡警察,有人揮動2支旗(包台灣旗),另有一人曾用雷射槍射向警員。警方之後在文華東方酒店外設立控制線並叫人離開但不獲理會。警方於1735展開驅散行動,人羣四散。約1740被告在畢打街被截停,當時身穿灰色上衣,黑色長褲,被搜出背囊內有豬咀,眼罩,護目鏡及一對講機,控方亦有片段見到被告於1615已經在附近路面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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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認罪‼️ 裁定罪名成立‼️

📌判刑
考慮背景,沒有案底,即時認罪,而附近沒有發生衝突及控方沒有證據被告有參加示威活動,裁判官判處罰款5000元作刑罰,其中1000元在保釋金扣除,餘下款項今日四點前須繳交。

📌證物處理
證物P1背囊,P2一對講機充公。
其他P3至P5 個人財物退回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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