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陳廣池法官
#20200820灣仔
#網上起底 #網上言行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孔(25)  🛑已還押逾13個月

控罪:
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
違反普通法並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1) 條予以懲處(最高判刑為監禁7年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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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認罪‼️

📌案情
自2019年6月起,多名主要高級政府官員、各級司法人員、政治及公眾人物,其家屬因社會事件而被「起底」,並因此遭受網絡欺凌和滋擾。

他們的個人資料被人於網絡上非法披露,例如於Telegram 的訊息群组「老豆搵仔」及「阿囝搵老豆老母」。

被告身為公職人員,在執行其公職時或長時間參與或支援起底群組的起底活動。被告未獲授權而主動獲取215 名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並向起底群組披露和上述資訊。

被告派駐入境處外籍家庭傭工組,負責查證和核實關乎其組別公務,包括在香港僱用外籍家庭傭工的相關事宜的相關人士紀錄及/或個人資料。

約於 2019年9月9日約至2020年8月18日期間,被告多次取用入境處電腦系統。入境處證實被告在值勤時未獲授權而取得電腦系統內 215 名人士的資料,分類如下:

政府官員:20
政府官員家屬:5
司法人員:5
政界人物:37
警務人員:69
警務人員家屬:1
公眾人物(藍絲明星):78

🐸陳廣池聽畢案情後有以下發言:

📌陳官認為可加控串謀刑事恐嚇罪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

陳官認為控罪不能反映案件嚴重性,起碼要加控串謀刑事恐嚇罪,以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陳官強調以上兩罪最高刑罰唔止7年,認為被告罪行嚴重,其起底的資料包括百多名藝人以及政界人士資料。

📌陳官認為成年都搵唔到內鬼,入境處安檢一定大有問題

陳官大惑不解為何一名文書助理擁有如此大的權限接觸私人紀錄,陳認為「署長做唔出奇,但佢只係助理」,又問「成年都搵唔到內鬼,入境署有無措施防範依啲事」。陳官推理道,「點解職位上唔係咁高嘅人喺入境處可以翻天覆地,證明入境處安檢有好大問題」。

📌陳官對網絡世界好有研究

陳官對網絡世界亦大有研究,指出「問題係案情顯示係大規模串謀,網絡無區域性限制可以去到全世界,電子足跡理論上嚟計可永世存在,即使供應商刪咗都可以備份,去到阿富汗都可以睇到。」

按:啱呀去到阿富汗可以睇到,不過係中国就睇唔到。

📌陳官對被告由乖乖女變無間道大惑不解

陳官亦對被告的轉變感到疑惑,「點解一個26歲嘅女仔,親友校長寫到佢乖乖女,但一年內做咗無間道」,指出監禁是唯一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根據起底群組經辦人尋找起底目標,她只是使用其帳戶犯案,沒有使用他人或較高級權限的帳戶犯案。

陳官認為「佢無機會攞到之嘛,唔係佢唔想,如果佢攞到佢都想用」,又反駁辯方指「佢無用高級人員身分進入電腦都不算太差,依個講法喺錯㗎嘛。」

📌陳官認為被告角色較群組營辦人重要

辯方又指,「佢從來唔知依啲人嘅真實身分,但佢無直接公開資料」。陳官又反駁「但佢唔會無知到唔知會發放?」,又話「群組叫佢小心啲,好關懷佢」,認為被告角色較群組營辦人重要,「因為啲料喺佢到嚟」。

📌陳官強調本案為網絡恐怖主義行為、網絡阿爾蓋達行為

陳官又認為辯方呈交的案例不適用於本案,因為案例中的犯罪規模較細以及涉及利益輸送,「但本案喺利用公職身分履行網絡恐怖主義行為」,指「受害人的父母親戚姨媽包括佢所有親人細佬仔全部起曬底,佢對唔對得住自己」。陳官形容此案為網絡阿爾蓋達行為,影響受害人私隱。

📌陳官詳細列出被告之四大背叛!

陳官認為被告至少有四個大背叛:「一!背叛以往香港人基本道德水平,二!背叛佢校長肯畀佢留班繼續栽培佢,三!背叛公務員使命,四!背叛入境處對佢嘅信賴」,結論就是會判處阻嚇性刑罰。

📌陳官繼續唔明點解被告變咗人神共憤嘅無間道

陳官又百思不得其解,「26歲女攞女童軍獎項,由不斷進修….,點解2019年變咗人神共憤嘅無間道,就係無任何金錢利益先恐怖,你為咗錢背叛良心都叫有原因」。

陳官最終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將案件押後至9月27日下午3點判刑。

(17:43更新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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