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審訊 [1/10]

👥A1: 伍(16) A2: 羅(17) A3: 梁(22)

控罪:暴動
三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尖沙咀厚福街附近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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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有5名被告,本年6月1日控方撤銷起訴2人,控罪被修訂後改為A1-A3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答辯:全部不認罪

主控提供影像證據清單及解說表不夠詳細及清晰,林官向其訓話長達30分鐘。

控方指影像證據總長達5小時1分8秒,共12段。

開案陳詞
事情由11月17日理大開始,直至11月18日於尖沙咀一帶,漆咸道南和天文台道交界、金馬倫道(利達行對出)、金巴利道、加拿分道、厚福街一帶有非法集結及暴動行為。警方驅散行動由11月19日 02:05 展開,當中有兩次襲撃警方的行為:
1)03:41 於金巴利街金輝大廈的後卷 ,警員8962被投擲油彈;
2)加拿分道一名女督察 和 警員 15339 被投擲汽油彈,亦見到部分示威者逃跑向加連威老道、部分走向厚福街。

03:47時,兩位警員 7717 及 10768 見到數名示威者逃入厚福街 7-7A 的一棟唐樓,於唐樓內發現A1;A1 試圖逃走,警員將其制服。其後發現有5名女子坐於梯間,當中包括A2 & A3。

林官表示控方須介定清楚暴動發生的位置及時間、以及重新整理影像清單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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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提議押後至今日15:00時續審以預留時間讓控辯雙方討論事宜,預計會開始盤問第一名控方證人。

承認事實方面,控方指今日未能交給法庭,因要改動閉路電視字眼,而大廈證物會用65C處理。

🟢案件押後至今日15:00時同庭續審,林官確認被告於審訊期間不用到警署報到,其他保釋條件維持不變。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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