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824觀塘 #審訊 [2/7]

👤A3: 周(26)

控罪:
(1)暴動
於2019年8月24日,在牛頭角警署附近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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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傳召PW1督察 UI18198 刑展豪
當日駐守機動部隊Z連第四小隊,為小隊指揮官

辯方法律代表繼續盤問

📌播放P19 香港01錄影片段

PW1同意有人從西行線跨過石壆到東行線,但不肯定是否因為西行線路線被阻的緣故
00:19:03,實時約為15:21 PW1同意影片拍攝者已到東行線

00:21:01,實時約為15:23 可見畫面右上方在常怡道與偉業街交界有一行人天橋

📌同時展示P24相片冊(1)相片(?)
可見影片上的行人天橋

00:21:40,實時約15:24 PW1認同當時馬路上仍有很多人,有部分人正在擔起雨傘
辯方問是否認為當天天氣比較熱,PW1表示不知示威者擔遮的意圖,但不能排除他們因天氣熱而擔遮。PW1表示沒有留意當天有否酷熱天氣警告,但認同當天很多人有戴口罩

00:21:54,實時約15:24 地點為常怡道天橋對落
PW1同意當時天橋下有很多人、那些人有機會是暴力示威者及當日有和平示威者參與獲批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

PW1同意天橋上有人圍觀,亦同意現場有可能有人因某些原因而離開遊行,並表示忘記了當天地鐵曾停駛九龍灣至藍田站的列車、巴士路線曾改道

📌播放P6 Now新聞片段
由00:24:17起播放1分鐘,實時約為16:38 PW1認同該時間與他於西行線掃蕩的時間相約。辯方指出影片可見列車暫停服務,以及展示了酷熱天氣警告的標示和當天氣温為34度,PW1同意上述說法

播放器時間00:24:36,實時約為16:39 可見九巴5R路線暫停服務,令多條巴士路線改道
PW1表示完全不知道5R路線會途徑何處,並同意當日地鐵確有停駛。被問及是否同意身處常怡道的人士會否因現場沒有交通工具而不能離開時,PW1則表示不知道該處的巴士站及地鐵站位於何處,只知道地鐵有停駛;而自己亦不知道當時身處常怡道的人士打算前往何處,所以不知道,但不排除辯方所指的可能性。

PW1早前於主問時表示當日於1527到達兆業街及偉業街交界時,曾觀察現場的示威者及三個位置:
一,為約三十米外、位於偉業街東行線上的救護站,附近設有一些路障
二,為業安工業大廈。PW1指出大廈平台上有示威者,大廈的不同樓層中亦有人面向警方。辯方指出當中或混有圍觀市民,PW1同意。
三,為偉業街西行線(鄰近業安工業大廈),馬路上有示威者與警方對峙

此外,PW1亦曾於主問時表示現場有人用雷射筆照射警方及投擲磚頭。對此,PW1並不同意「使用雷射筆」屬零星事件,但同意「投擲磚頭」為零星事件。

是否認同8月24日,於命令下屬出紅旗前,示威者未算激烈,PW1部分同意,認為掟石上較為零聲,但言語上或雷射光騷擾上,並不認同是零聲衝突
辯方問PW1在下令出示紅旗前,現場示威者的行動並為算激烈,PW1部分同意。PW1表示認為投擲磚頭的的時間較零星,但言語辱罵及照射雷射光的情況多,不認同這是零聲衝突,PW1其後表示示威者除了上述三種行為之外並沒有其他攻擊警方的行為。就著示威者的言語辱罵及照射雷射光,PW1同意其為騷擾多於傷害。

PW1表示當天在出示紅旗後便隨即對示威者作口頭警告:「現場嘅示威人士,呢個係警方嘅警告,你哋正在參與一個非法集結。立即散開,否則可能使用武力將你拘散或拘捕。」PW1表示在作出警告時自己與紅旗面向同一方向,未必每次舉旗都會作警告,不過大多都會。當天PW1有使用擴音設備輔助。

辯方指出控方在主問PW1時曾播放當日警方展示紅旗的片段,然而,當中並沒有錄到PW1在現場作出警告的聲音,PW1同意。
此外,PW1亦同意在考慮地方、方向、聲量三個因素的情況下,當時身處常怡道的人群未必聽到自己的警告,PW1亦不清楚他們會否看到紅旗。

控方代表覆問

📌播放P8 香港電台錄影片段

📌同時展示P16 香港電台錄影片段截圖(30-33、37)
30- 顯示警員面上有紫光
31- 顯示四名警員的面上有紫光及綠光
32- 顯示三名警員的面上有紫光及綠光
33- 顯示業安工業大廈
37- 顯示警方展示紅旗

所控方指出截圖30-33的時間為展示紅旗前,而截圖(30)為P8 01:14時的截圖,實時約為16:07。其顯示兆業街近偉業街街口,即PW1當時身處的地方。

🌟許官表示影片及相片展示出的屬零星畫面,並非PW1所指很多雷射光的畫面。

由10:55播放至11:14 PW1認同影片展示近救護站對出,見到有雷射光照射在警員的面上。許官指出片中有一名戴眼鏡的警員,即使被雷射光照着亦沒有迴避之意,PW1同意指該警員在片段中「冇咩反應」

由15:12播放至15:33 PW1表示看不到業安工廠大廈的方向有人拿着雷射筆照射

📌播放P2? 警方片段
由16:27播放至16:34
影片一直拍攝著一群警員的背部,未見有陽光以外的光線
控方詢問有沒有能協助法庭的片段,PW1猶豫數秒後指出01:20至01:21間有光照向鏡頭

PW1不認同當天遊行路線會途經警方的東九龍行動基地

📌展示P31地圖
PW1指出救護站附近為東九龍行動基地,若經不反對通知書路線遊行理應不會經過基地

-PW1作供完畢-

傳召PW2總督察A
負責拘捕本案A2(已認罪)

控方代表主問

1603時到達兆業街與偉業街交界,並在機動部隊防線後方候命。PW2留意到偉業街東行線的馬路上有由竹枝、水馬等雜物砌成的大型路障,現場有過百名示威者及傳媒。

當時PW2看到前方業安工業大廈的平台上有一些示威者,該些示威者不時用「激光嘅儀器」照向警方防線,同時間偉業街西行線的路障附近亦有大量示威者聚集。

1604時,PW2看到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包括磚頭的雜物。1628時,某警司向PW2指示若示威者繼續向警方使用暴力的話,便作出驅散或拘捕行動。兩分鐘即1630時,PW2看到有隸屬機動部隊的警員舉起警告旗幟,並使用擴音器向示威者作出口頭警告。1637時,PW2看到兆業街前方的示威者向警方投擲雜物,一分鐘後PW2接獲指示並隨即展開驅散或拘捕行動。

PW2沿偉業街東行線推進,期間看到東行線的中間有一大型路障,西行線上亦有許多雜物,並有示威者向其投擲包括竹枝等的雜物。其後,PW2越過東行線路障及翻過路壆前往西行線,之後截停了一名示威者,隨即被多人使用長棍、竹枝施襲,同時馬路路壆上有另一名示威者向其投擲竹枝。

PW2嘗試上前截停該人但不成功,當時該人已向偉業街西行線、常宜道方向逃去,此時再有另一名示威者向其施襲。PW2阻擋攻擊後成功制服及拘捕該人(後知A2)。其後將A2交予其他警員處理。

PW2在本次行動後感覺有受傷,其後到港安醫院求醫。其左手前臂有些許紅腫、額頭擦傷、大腿有些疼痛,毋須留醫。

辯方法律代表盤問

主問時,PW2曾提及業安工業大廈一座的平台上有一批示威者。辯方問及當時大廈的走廊是否亦有旁觀者,PW2指出當時大廈內有示威者及傳媒,而身處大廈內的人群有使用雷射裝置。

PW2表示不清楚1638時遊行是否尚未結束,但當時現場亦有非法集結的情況出現,而自己亦不清楚當時警方有否撤回不反對通知書。

-盤問未完

1300午休,14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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