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001荃灣

邱(26)

控罪:暴動罪以及交替控罪(非法集結罪)

內容: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大河道、大河道北及鱟地坊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罪。

🔴被告承認非法集結罪‼️

=========================
控方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

控方表示被告願意承認非法集結罪,故不會控告暴動罪。控方逐讀出承認案情:

案情:

被告承認,在案發時曾和他人跑向警員,但他後來停下來。而當其他示威者在發生暴動的鱟地坊一帶襲擊警署警長 54243 與警察機動部隊 A4 等人時,54243 開槍射擊一名參與該暴動的示威者(╥﹏╥)。

槍聲過後,手持藍傘的被告突然衝向並嘗試靠近該倒地的示威者,並捉住示威者手中白色金屬棒,惟立即遭警員 23552 制服。警員 23552 制服並按被告在地上時,被告曾經表示要求安排救護人員協助該倒地的示威者。

被告透過他的在場鼓勵和協助其他非法集結人士,而實際上當時正在發生暴動。被告於2021 年1 月 29 日寫信給控方,表示願意就控罪承認較輕的交替控罪,即非法集結罪,並為控方所接受。

求情:

品格:由細到大均是大好青年,為人上進。被告以十年時間完成學士及博士學位,因為一級榮譽畢業,故不用讀碩士直升博士。被告自19年被捕後,等候審訊兩年來都沒有放棄自己,亦沒有辜負姐姐嘅照顧,最終完成博士學位,「功勞喺控方警方,辯方唔知有無啦,一齊協助出黎。」

被告希望可繼續進修,成為科學家。他親自撰寫求情信,指案發當時選擇拯救受傷嘅人,因為佢重視生命。佢當時會衝埋去受傷者,喺見佢倒下想盡快有人救佢,兩人唔認識。

被告被提控後仍努力並發表有關學術論文,沒有放棄研究工作。即使被告不能成為偉大的科學家,仍然希望改變香港科研不入流的印象。


案例:引用CAAR4/2020,被告於前年萬聖節扔麻包袋,承認非法集結罪,被裁判官何俊堯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刑期太輕覆核判刑,最後上訴法庭改判三個月監禁。潘熙指案例中有四五百個示威者,集結人數較本案多,而該案的被告站在最前排,用麻包袋堵路,情節比本案嚴重。李官卻指該案沒有發生暴力事件,但本案有。

潘熙指個人罪責是本案側重點….希望法庭判處緩刑 。潘熙又指黎智英的案件均判處15及12個月監禁,但法庭最終因應個人情況判處緩刑。

———————————————

法官將案押後至10月15日11:30判刑,並明言「好大機會判監禁式刑罰,唔好太大期望」,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Top 5 Best Zoom Camer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