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審訊 [3/10]

👥A1: 伍(16) A2: 羅(17) A3: 梁(22)

控罪:暴動
三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尖沙咀厚福街附近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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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7 總督察 呂思浩(音)作供。
🛑主問
PW7當日是西九龍應變大隊小隊指揮官。
0320 通訊機接到訊息指水炮車即將到場,奉命支援配合掃蕩。我在漆咸道南天文台道交界的位置,見到水炮車駛入天文台道,再轉入金巴利道。我帶領部分刑事支援小隊的隊員和一些軍裝進入加連威老道,另一些隊員進入嘉蘭圍往金馬倫道西行方向推進,15399 (即PW6) 在我前方跑。配合地形推算,掟汽油彈及深色衫的人被水砲車驅散後會向這些方向逃走,可以作出拘捕。

我跑到加拿分道交界,看見厚福街加拿分道交界有30-40個黑衣人,附近有火光及爆炸聲,相信有人掟汽油彈。我跑向該交界時PW6已率先到達,在他附近的幾個人揸住玻璃樽作勢掟向他,相信他生命受威脅,明顯是暴動場面。我拔槍向揸住汽油彈的人警告「警察咪郁,否則開槍」,那時我已到達該交界。警告後,冇人掟汽油彈,30-40人向兩個方向逃走,大部分沿加拿芬道往加連威老道交界走,小部分(約10人)沿厚福街向東走。我收回佩槍,望向後巷1後巷2的交界位有一大團火,發出好幾次爆炸聲。亦見到有人轉入厚福街7-7A大廈。

📹播放P36片段,影著厚福街的CCTV。
放大畫面後,PW7稱033737已有人在7-7A入口前擁擠。PW7只見到有人從厚福街逃入7-7A,見唔到有人喺後巷1後巷2跑出後進入。
‼️畫面放大後依然有一定清晰度。法官認為若果辯方之前沒有放大影片作仔細觀察,這可能會影響承認事實。法庭亦需要放大了的片段方便日後觀看及撰寫判決書,要求控方提供。

兩至三分鐘後行到7-7A入口,因為PW6在厚福街街口拘捕了一名涉案者,又看到有大概十人進入了7-7A,我得一個人,所以等到隨後一些軍裝和便裝到達,我哋先一齊上去。大廈入口冇鎖,冇看更,我冇印象有打開過閘。亦都冇電梯,只有Z字型樓梯,頗為狹窄,大概闊一米。

樓梯有很多雜物,有防毒面罩、口罩、頭盔、汽油彈。到了三樓,見到有2-3個著住示威者服飾的人坐在梯間,亦見到軍裝警員,相信係之前入去的。我指示同事向他們調查,我繼續向上行。上到天台亦有一些人及軍裝同事,我亦指示同事將梯間的人帶上天台,稍後被告知天台共11名人士。(承認事實中同意這11人中包括本案3名被告)
因懷疑他們參與厚福街暴動,黃智滔(音)督察對這十一人宣佈拘捕。同事亦在檢取證物及封鎖現場。

天台環境昏暗但仍睇到嘢,可能是因為天台有燈/隔離大廈的燈或警員電筒。現場沒有後門或後樓梯。

主問完成🛑

辯方希望可以看了放大了的片段才作盤問。控方承諾今晚八點前可完成處理並交給辯方。法庭詢問辯方明天何時可開庭,最後決定明天不早於1100續審。

1600 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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