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黃雅茵裁判官
#1111中環 #續審 [2/2]

👤歐(28)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中環德輔道中與畢打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背景:
2019 年 11 月 11 日網民發起「大三罷」,被告事隔1年半在2021年4月始被正式落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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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考慮後,控方不會提交書面陳詞。

辯方已提交書面陳詞,庭上作簡單講解。
控方檢控基礎是依賴Pw2,3憑衣著辯認,指控被告就是案發時身穿黑色衫褲鞋戴口罩向警方叫囂及指罵的男子。
PW2,3觀察距離約2米 , PW4則並無目擊事件發生。PW2,3不能排除叫囂時其間有人中途加入或離開。辯方認為黑衫不算特別,現場亦有其他人身穿黑色衫。PW2,3根本不能確誰人叫囂。
PW2,3確認證物D1相片能準備反映被告當天被捕的情況,相片顯示被告身穿白色衫有橙色圖案,因此辯方認為PW2,3明顯出錯,而在其後PW2於澄清中又改稱見到有白衫但未有留意橙色圖案口供前後不一而且無文字記錄。
辯方講法,事實上被告當天是穿上有橙色圖案的白衫,與DW1作供吻合,被告當時沒有戴口罩,口罩只是有警員於地上執起當作被告的。PW3錯誤將涉案黑衫男子錯誤辯認為被告,其後把記事冊供PW2參巧,才會兩人文字記錄中出現數處相同錯字。控方不可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裁判官認為本案案情簡單,會押後至 1500 即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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