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1007黃埔 #審訊 [1/3]

D1:凌(18)
D2:柯(18)
D3:何(20)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紅磡民兆街近民泰街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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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三位均不認罪

案件管理
控方呈上承認事實。
D1法律代表 #沈君浩大律師 表示將呈上一段2分鐘相關片段;D2法律代表 #詹俊祺大律師 亦表示將有三段影片呈堂,包括一段長逾50分鐘的立場新聞片段,將在庭上選播其中大約30分鐘,及另外兩段分別長6分鐘及2分鐘的片段。
控方 #馬家颿大律師 希望辯方在盤問PW1後,先將上述片段交予控方,以處理關連性、可接納性等議題。

傳召PW1警員11143 陳子雄

🔹控方主問PW1
PW1所繪畫案發所在草圖呈堂為證物P32,並釐清當中街名及案發地點。

🔸D2法律代表 #詹俊祺大律師 盤問
呈上辯方證物P38 Google地圖,指出P38與P32有明顯不同,其中民泰街及民兆街與紅磡道的比例明顯不一致,P38上兩條街均較窄較精準,合乎實際比例,詢問以PW1實際於現場觀察,民泰街及民兆街是否均如P38所示,PW1不同意,拒絕接受兩張地圖存在差別。
控方稱只接納辯方將P38 Google地圖呈堂,惟未有接納P38的準確性。

- 休庭至1215 -
期間予控方查看辯方影片

由於尚有其他案件處理,直接休庭至14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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