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111屯門 #不服定罪上訴

甄(19)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於屯門青賢街成發汽車有限公司的露天停車場,未經許可或批准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背景:經審訊後被 #王證瑜裁判官 判處罪名成立,於2021年1月29日 被判 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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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聽取陳詞後,表示因需要時間考慮,將案件押後另訂日期裁決
手足經已服刑完畢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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