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新案件
#0825荃灣

D1:何(23)
D2:符(23) 🛑因另案還押中
D3:牛(21)
D4:郭(21)
D5:楊(25)
D6:張(24)
D7:李(28)

控罪:
(1)D1-7參與非法集結
(2)D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3)D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4)D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5)D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6)D5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詳情:
(1)D1-7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楊屋道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非法集結在一起,即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
(2)D1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9670馮權安。
(3)D2被控於同日,在荃灣楊屋道149-159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4)D2被控於同日,在荃灣楊屋道保管或控制一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5)D3被控於同日,在荃灣楊屋道137-143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塊磚頭。
(6)D5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林泰金督察。

控方今呈上就控罪(3)及(5)同意檢控書正本,預備好答辯。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進一步文件及法律意見。

全部被告明白各自面對的控罪。

保釋事宜:
。D2:符(23) 沒有保釋申請

。其餘被告現金500元
。及不可以離境

案件押後11月26日09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除符(23),其餘維持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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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宣讀畢控罪(1)未詢問D7:李(28)是否明白控罪便隨即開始宣讀控罪(2)詳情,代表律師就此打住並作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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