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李俊文法官 #審訊 [14/25]
#1001黃大仙 #暴動

12位手足(16-24)

控罪:
(1) 暴動 [全部被告]
各被告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龍翔道一帶,連同另一 #1001黃大仙 案的被告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3]
A3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錘仔。

(3)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9]
A9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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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12 警員 4814 范浩俊
當日駐守鐵路應變部隊
負責制服及拘捕

控方代表主問

📎背景

1650時與隊員由黃大仙站D1出口上到地面,在行人路穿越巴士隙步出龍翔道西行線,面向樂富方向推進。PW12稱當時在馬路上見到煙霧彌漫,前方超過一百米外有為數約兩百至三百人聚集在西行線,他們主要身穿黑衣,部份人有戴頭盔、防毒面具及口罩,地面上滿佈磚頭、玻璃碎及雜物。

PW12推進至距離示威者一百米時便加速追截,示威者亦隨即四散,主要往樂富方向走。PW12推進期間聽到有人叫「有狗,快啲走呀」,亦不時有磚頭及雜物從東行線擲向PW12部隊方向,再向前推進時見到前方有主要由黃紅色鐵馬組成的欄杆路障橫跨慢線及中線,當時見到路障阻礙了正逃跑的示威者,亦見到有人從行人路方向的路障附近向PW12部隊投擲汽油彈,未有命中PW12部隊而在地上爆開。

PW12隨即繞過路障繼續追截在逃示威人士,至接近Vango對出馬路,制服了一名女子(後知A10)。

📎制服及拘捕A10

PW12稱當時繞過路障後見到有幾個正逃走且已越過路障的示威者由路障方向跑向樂富方向,PW12的同僚在慢線位置將A10按在地上,而PW12則立刻上前協助,隨即為A10扣上手銬。

PW12補充指由於當時身處部隊最前方位置,前方沒有任何同事,因此PW12持圓盾在前方戒備,當時他要求同事協助為A10扣上膠手銬。亦指當時前方部份示威者已向樂富方向逃走。

PW12稱拘捕A10後,由於當時位處相對危險的最前方,因此將A10帶前四米後,並再次繞過路障,在近南北橋底位置作短暫停留,其後將她帶到路障後方的集中點,與其他被捕人一同集中看顧。


📌播放P118有線新聞錄影片段
由16:52:35播放至16:55:00

16:53:46 截圖,呈堂為P118_PW12_1
PW12標記自己

PW12指畫面見到自己,但見不到A10。當時PW12正持圓盾在前方戒備,由同僚為A10戴上膠手銬,畫面為制服A10的位置。

16:54:38 截圖,呈堂為P118_PW12_2
PW12標記A10

PW12指畫面中躺在地上的是A10,此位置為PW12帶其到路障前方作短暫停留的位置。

📌播放P118 有線新聞片段 16:52:35 - 16:55:00
16:53:46 截圖P118_PW12_1
-標記PW12自己
指畫面見到自己,但見不到A10。
當時PW12正持圓盾在前方戒備,由同事為A10戴上膠手銬。
指畫面所示為制服A10的位置。

16:54:38 截圖P118_PW12_2
-標記A10
指畫面中躺在地上的是A10,此位置為PW12帶她到路障前方作短暫停留的位置。

A10法律代表盤問

PW12同意1650時在黃大仙站D1出口到龍翔道開始進行掃蕩,確認此時與制服A10前的時段稱為掃蕩時間,期間現場煙霧彌漫。惟PW12不肯定在掃蕩時間期間警方曾發射催淚彈驅散示威者。

PW12同意於2021年8月18日錄取的證人供詞提及「現場警方當時亦有施放催淚煙作驅散示威人群」,PW12稱以上記錄所述並非在案發當天親眼目睹,只是從影片中見到有警方發射催淚彈。

PW12同意同僚制服A10後才留意到A10,當時PW12繞過路障在右邊的快線的缺口,即向左前方跑。PW12指不肯定繞過路障後,制服A10的同僚是在自己前方,同意該同事當時可能跑得快過PW12。

PW12同意繞過路障後直到同事制服A10期間現場環境混亂。同時間PW12正在向前跑時,不肯定前方有警員正在跑,同意前方有人正在跑。

PW12指同事制服A10時,PW12距離他們約兩至三個身位。

控方代表沒有覆問

-PW12作供完畢-

控方表示今天不會傳召其他證人

-1257 散庭-

案件押後至2021年9月20日0930同庭續審
期間各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外出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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