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1007黃埔 #審訊 [2/3]

D1:凌(18)
D2:柯(18)
D3:何(20)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紅磡民兆街近民泰街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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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傳召PW2 警署署長17052盧卓康

🔹控方主問PW2(續)
控方 #馬家颿大律師 希望讓PW2在庭內進行指認,惟D2 法律代表 #詹俊祺大律師 反對,要求PW2暫時離開法庭後,指出基於PW2從未進行過認人手續,PW2沒有基礎在庭上指認,因此提出反對。
控方同意負責拘捕本案3位當事人的女警從未就本案進行過認人手續,但可以傳召相關警員上庭。
#鄭念慈裁判官 最終不批准控方繼續為PW2在庭上作指認。

🔸D1法律代表 #沈君浩大律師 盤問PW2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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