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雅忻裁判官
#1118紅磡 #審前覆核

劉(27)

控罪:
(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康莊道紅磡火車站天橋上近A1出口管有一套六角匙,四把剪刀及一把𐝹刀。

(2)-(3)盜竊
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至18日,在理工大學盜取他人香港、理工射箭學會會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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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 被告和辯方律師未見到場跡象,主控閒聊中表示無收到任何辯方律師信,意味被告今天無律師代表
1431 被告到場
1444 開庭

- 被告表示前後三次找不同律師,昨日亦有與一劉姓律師開會,但他今天未有時間上庭,現階段就三項控罪維持不認罪。被告指會盡量在審訊前找到律師,裁判官指現階段只能把被告當作自辯。

- 控方預留3天審訊時間,主要證人有兩名警員,但因上次審訊時辯方指會挑戰所有證物鏈,因此共有16名控方證人,但在裁判官追問下控方表示根本不會依賴部份證人(如雷射筆專家,因被告被搜出的雷射筆符合安全標準)。裁判官強調控方需在被告今天離開法庭前告訴他實際會傳召多少證人。

- 被告表示如無意外會傳召不多於兩名辯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2021年11月2日1430時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再作審前覆核,裁判官強調無論被告屆時能否找到律師代表均會就本案排期審訊,期間被告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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