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李俊文法官 #審訊 [16/25]
#1001黃大仙 #暴動

A1: 譚(21) / A2: 鄧(16)
A3: 方(18) / A4: 楊(19)
A5: 卓(18) / A6: 郭(17)
A7: 鄧(21) / A8: 戴(19)
A9: 王(21) / A10: 伍(22)
A11: 劉(24) / A12: 黃(23)

控罪:
(1) 暴動 [全部被告]
各被告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龍翔道一帶,連同另一 #1001黃大仙 案的被告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3]
A3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錘仔。

(3)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9]
A9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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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根據《刑事訴訟條例》第65B條呈上五份警員錄取的證人供詞(已刪改本案不適用的事項),並納入控方案情。主控指未能夠提供正本,因供詞正供另案使用,法官表示並無大礙,在庭上讀出其口供即可。

🌟以下為證供概要,為方便閱讀,將修改部分供詞格式🌟

📌警員16379 李炳輝 證人供詞(P126)
-於2019年10月2日0230時錄取

本人警員17379 李炳輝,中七畢業,現駐守D3小隊(東九龍總區機動部隊D大連第三隊)。

於2019年10月1日,由2019年30日1200至行動結束。

於案發日1637時同行動偵緝隊到達現場,到場後見到數百名示威人士。最前排示威者戴頭盔、眼罩及防毒面具,當時距離約50米,停車場內亦有聚集人士,現場指揮官多次警告(後知為D2小隊指揮官),多次發射催淚彈仍未能驅散示威人士,隨即作拘捕行動,沿龍翔道快速推進,D2及D3小隊尾隨。

本人上前阻止示威者逃跑,一名男子被警員17587拘捕,本人立即上前協助,亦有同事將本人左邊的男子拘捕。

1640時在龍翔道沙田拗道以本地話向AP講「我而家拉你,罪名為非法集結」並在場撿取AP的眼罩及直長傘,並在同事協助下為AP上手銬。

1645時由警長帶領AP到黃大仙警署,其後對AP作詳細搜身。1700時於警署內向AP作出警誡,AP對本人說「我無嘢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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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17587 陳正然 證人供詞 (P127)
-於2019年10月2日0150時錄取

本人27歲,中五畢業,現駐守D3小隊(東九龍總區機動部隊D大連第三隊)。

當值時間由2019年9月30日1150至行動結束。

於10月1日D3小隊於黃大仙警署到沙田拗道面向龍翔道設立防線,當時龍翔道與正德街交界聚集了戴頭盔、面罩的示威者,距離約40米。

停車場亦有示威者聚集,見到沙田拗道的電單車停泊處有著火的電單車,其後D2小隊指揮官指示舉出數次黑旗,經警方發射一輪催淚彈後未能驅散示威者。

及後警方向前推進,示威者亦向北散去,到迴旋處後,本人跨過龍翔道分隔道,向小巴站方向繼續推進,示威者繼續散去,本人上前阻止其中一名示威者,後稱AP。

1640時向其宣佈拘捕,罪名為非法集結,及後帶他到黃大仙警署及搜身。2043時將AP身上證物交予CID(偵緝警員)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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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緝警員 6729 鄭家豪 證人供詞 (P128)
-於2019年10月3日0300時錄取

本人33歲,中七畢業,現駐守東九龍總區重案組1D隊。

當值時間由至2019年10月1日1200至行動完畢。

於10月1日1630時到東頭村道支援,見到有物品被燃燒,有消防員到場救火。

本人跑出沙田拗道見到有穿著警察背心及的同事,正與黑衫肥身型男子糾纏,本人即上前協助,1638時向這名男子宣佈拘捕,下稱AP。

本人為其上手銬,聯同其他同事將AP帶往黃大仙警署,1640時與警員6180將AP帶往訓示室,1643至1650時向AP進行搜身,並檢取了身上物品,交由警員6180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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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緝警員 11707 熊德泉 證人供詞 (P129)

本人中五畢業,現駐守東九龍總區重案組2C隊。

1550時與D2小隊於見到龍翔道30至40米外有示威者打開雨傘與警方對峙,期間多次有警員警告及發射催淚彈但驅散無效,更逼使警方撤退。

1635時由警員1900帶隊,與警員19531、警員17416及本人衝出警察封鎖時到新江中心對出天橋底執行拘捕行動,當時有多名身穿黑衫人士,並見到1900正押解一名男子往沙田拗道馬路方向,本人立即上前協助。

1638時警員1900向本人表示其在天橋下制服該名男子,指其有份參與非法集結,本人隨即向AP展示委任證,並為其上手銬及帶他到黃大仙警署。

1650時向AP初步搜查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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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7443 何祖權 證人供詞 (P130)
-於2019年10月2日0230時錄取

本人中五畢業,現駐守東九龍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

9月30日當值東九龍總區應變大隊,由1200至收更,2019年10月1日聯同D1小隊進行反非法集結行動。

同日1500時聯同D1於黃大仙沙田拗道設立封鎖線,當時距離龍翔道約30至40米,由34974帶隊準備衝出龍翔道進行拘捕行動。

1638時在龍翔道見到押解一名男子,本人見狀隨即上前協助,該名男子裝扮與龍翔道一帶,1640時由本人向AP宣佈拘捕。由1228向AP協助搜查。

主控表示另已修改MFI1,並已與辯方確認相關修改;而未被傳召的證人亦已在原先證人表上剔除。另錄影片段的顯示時間亦需修改,主控向法庭申請索回截圖並作相關修改。

-控方案情完結-

辯方案情將於下星期開始,目前了解只會傳召兩名辯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 2021年9月24日 1130 同庭續審,屆時將決定會否作中段陳詞,期間各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外出。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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