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李俊文法官 #審訊 [17/25]
#1001黃大仙 #暴動

A1: 譚(21) / A2: 鄧(16)
A3: 方(18) / A4: 楊(19)
A5: 卓(18) / A6: 郭(17)
A7: 鄧(21) / A8: 戴(19)
A9: 王(21) / A10: 伍(22)
A11: 劉(24) / A12: 黃(23)

控罪:
(1) 暴動 [全部被告]
各被告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龍翔道一帶,連同另一 #1001黃大仙 案的被告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3]
A3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錘仔。

(3)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9]
A9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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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 開庭 -

所有辯方法律代表表示沒有中段陳詞。

法官裁定表證成立‼️所有被告需就各自的所有控罪答辯。

A11法律代表指A11不會作供,但會傳召證人。

A5辯方法律代表指就A5會有不冗長的辯方案情。

案件押後至2021年9月27日0930同庭續審,期間各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外出

- 1209 散庭 -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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