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陳廣池法官
#20200820灣仔
#網上起底 #網上言行
#判刑

👩🏻孔(25)  認罪🛑已還押逾13個月

控罪:
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
違反普通法並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1) 條予以懲處(最高判刑為監禁7年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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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官大發官威以及辯方求情: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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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4 再度開庭

判刑:
以6年(72個月) 作起點,認罪扣減1/3,再扣減3個月,總刑期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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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陳官有八個原因使法庭要嚴懲被告:

一)被告犯案時段,香港正在經歷史無前例的暴力,被告的行爲是要打擊脅逼警隊反暴能力,動搖執法機關的軍心,加上街頭暴力令社會人士人心惶惶,這是內外雙逼!

二)被告沒有金錢利益,卻被泛政治荼毒自動獻身,嚴重違反誠信,違背人與人之間的基本道德。

三)被告不是單單被動犯案,曾主動更正資料,更主動提議「玩」目標人士。

四)這項瀆職罪不能反映被告實則惡行,因為過往案例喺因個人利益而濫用職權,例如醫管局醫生犯案為父母及仔女診斷病症,被告作為不單止是公職行為失當,其目的廣闊、歹毒。

五)因被告起底黑材料在網絡永久留存不限區域不限時間,令不法之徒動用資料作詐騙行為、以身試法,用作滋擾受害人,被告行為深遠可惡。

六)受害人士不少涉及政界人士…..,他們飽受心理上烙印及恐慌,私隱赤裸裸在網絡世界被公諸於世。

七)本案不是單純起底行為這麼簡單,而是兩個起底群組有心大規模對付執法人員,目的令他們執行任務使命時打擊士氣。

陳官再次強調本案不止是妨礙司法公正行為,已是網絡恐怖主義;起底群組不是起底咁簡單產生,而是疊加嘅成數效應,加強深化網絡欺凌…..,曠闊加深起底禍害,屬歹毒行動!

陳官繼續大放厥詞指,恐怖主義行為隨時間更加明顯,如果執法機構士氣散渙沒有軍心,香港只會沈淪下去、警隊解散,災難不言而喻!陳官強調不是危言聳聽,上述是有可能發生的情況。

八)被告的手段屬驚嚇,欺凌是目的。被告惡行要嚴懲!法庭要發放強烈明確訊息,不會姑息此等血行…,嚴懲被告別無他選。

陳官將量刑起點列為6年,因控方證據確鑿,被告認罪屬明智之舉,減至48個月。加上被告從犯機會低以及有家人強大支持,再減三個月,終判處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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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絮🥰

陳官散庭前有感而發,網絡世界對人類帶來美好東西:blahblahblah,但帶來醜惡一面。

陳官認為被告只是文員卻可在一年內不斷發放資料,入境署好似無積極地查明事件,陳官強調不是事後孔明針對任何部門,但隨時間越多人被起底,執法機關沒有審視內鬼,越遲發現漏洞,越對受害人不公平。

陳官終於諗出幾個驚世建議,就是政府要加快立法,簡化舉證過程,以懲處犯案者,並消除受害人的相關信息,剔除户口(又話可永久留存,原來咁易搞點),減底受害人創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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