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黃雅茵裁判官
#1102銅鑼灣 #審訊 [1/5]

D1: 文念志/前大埔區議員 (頌汀)
D2: 陳振哲/大埔區議員 (林村谷)/機場大叔
D3: 鄭仲恒/沙田區議員 (鞍泰)

控罪:
(2)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1-D3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8號閘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18506、女總督察倪采欣及警司張志偉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1已認罪]
D1文念志議員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持有一個無線電對講機
*控罪(1)非法集結罪已撤控

背景:
128名民主派區議員候選人2019年11月2日於維園舉行選舉聚會,惟遭警方指控屬非法集會,警方一度發射多枚催淚彈並拘捕3名侯選人,即其後成功當選的「機場大叔」陳振哲、鄭仲恒及文念志,3人被控阻差辦公罪。控方早前撤銷三人的參與非法集結罪。控方於2020年9月14日提堂時申請修改控罪詳情及分拆控罪(3),獲 #何俊堯裁判官 閣下拒絕,斥對被告不公。三人在 #何俊堯裁判官 閣下席前否認控罪(2),文則承認控罪(3)。案件延至2020年10月27日進行首次審前覆核,而控罪(3)留待審訊完畢後判刑。
(參考 立場新聞報道

案件原排在2021年1月開審,但裁判官早前斥控方未有將聲稱被阻撓的警員資料全面披露給辯方,影響辯方為被告辯護,並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案件在4月16日再提堂,據悉原先本案的外判檢控官已辭任,故案件交回律政司的檢控官處理。而控方早前已將警員口供補交辯方,裁判官其後將案押後至5月21日進行審前覆核。

————————————-

📍D1文因另案監禁,現已完成服刑

早上進度:
3人答辯不承認控罪(2)

開案陳詞
控方讀出多段陳詞,其中指文念志曾用大聲公「襲擊」警員,阻撓警方當時驅散行動。
辯方質疑相關襲撃描述與阻差辦公罪無關。裁判官黃雅茵亦指基於同一項控罪不能包含兩種控罪行為,若控方要堅持使用「襲擊」一詞,便應加控襲警罪。
控方考慮後回覆現階段不會加控,會將指控修改做用大聲公「咆哮」警員

修改新版本承認事實(P4)
1)一張維多利亞公園地圖呈堂(P1)
2)2019年11月2日1532-1641時警員17806在維多利亞公園外拍攝數段現場錄影片段,並燒錄光碟呈堂(P2),證物期間沒有受到干擾
3)辯方對P2內容不爭議
4)D3被捕時身穿淺藍色上衣,卡其色褲及x色鞋
5)同日1710時DPC23005 拘捕D1
6)同日1625時警員見D3倒臥地下,有急救員在傍處理。
7)1640時DPC19288於安排救護車後向D3宣布拘捕
8)DPC 18152在維多利亞公園外檢取一個黑色大聲公(P3)呈堂作證物
9)上述證物鏈連貫性不受爭議
10)D2及D3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1112開始播放控方數段由警員拍攝告士打道現場下午3:30左右開始片段全長約1小時多。片段中曾有男子稱「後面可能有曱甴」及大聲講粗口。黃雅茵裁判官問控方有沒有為片段預備文字謄本,控方初初指會從證人作供時問,經裁判官追問下表示稍後會為依賴關鍵時段製作謄本

控方表示證人表上共有七人,PW1至PW3為在場觀察警員,PW4至PW6為拘捕三被告警員,PW7是應辯方要求傳召盤問。辯方指對3名負責拘捕警員可能不會有盤問,主要盤問在場觀察警員即PW1至PW3,5天審訊應該足夠。

1300法庭今日午飯前已睇晒控方片段,下午不用開庭以便讓D2與D3出席下午區議員宣誓儀式,另外控方可利用時間處理今早提及修改文件,案件明天0930繼續,將會先傳召PW1。

💛感謝臨時直播員💛
TikTok Video Downloader: Download TikTok Videos without Waterma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