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域法院)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1屯門 #審訊 [1/7]

A1: 葉(20)
A2: 冼(21)
A3: 劉(21)

控罪:
(1) 暴動 (D1)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1)
(3) 襲警 (D1)
(4) 非法集結 (D2-3)

(1)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參與暴動。

(2)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持有兩瓶噴漆,以催毀他人的財產。

(3)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襲擊警員14159。

(4)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與其他在場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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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1 警司 陳榮
當日駐守新界北衝鋒隊,防暴裝當值
負責現場指揮

控方 #葉志康大律師 主問

PW1到達集結現場時,氣氛相對平和,但已開始有為數約二百多至三百人聚集,其中多人身穿深色衫,部分人戴口罩,亦有人孭背囊。

PW1麾下其中一支小隊在現場巡邏及截停搜查時,被公眾圍住,有人向警員叫罵,質疑為何要截停搜查。

及後該小隊繼續巡邏,另一隊則跟隨PW1返回屯門大會堂候命,當時時間約為1310,屯門警區反黑組警員亦一同在大會堂候命。

警員在大會堂期間,一直有非記者打扮人士用手機或相機對大會堂內情況進行拍攝。

接近1400時,大會堂外愈來愈多人聚集,甚至起哄。愈來愈多人向內望及拍打玻璃,亦有多人聚在旗桿位置。開始時約有三十人,後增至約五十人。

有人灑溪錢、開遮,民眾似乎想將國旗拆下,但不成功,於是收遮。之後有人推水馬及花盆,向大會堂正門及側門方向居多,亦有推向玻璃。PW1判斷「似乎做唔到佢哋想做嘅嘢(拆國旗),就做其他嘢」。

大會堂外人士推沒有水的水馬和花盆,令PW1感受到他們是想撞落玻璃門,故要採取行動驅散群眾。

鑑於群眾推水馬、拍玻璃及作出挑釁行為,PW1擔心他們之後可能作出更激烈的違法行為。

PW1表示單計大會堂正門旗桿附近,目測有超過三百人,當時時間大概1405,PW1認為群眾「行為達破壞社會安寧程度」,現場「已進入暴動情況」。衡量過警方當時人手不足,警員帶同已被捕的示威者退回大會堂內。

圖書館對出樓梯至政府合署位置,警員被示威者用遮、行山杖攻擊,亦有示威者扔遮、水樽,又與警員有近距離肢體接觸。警員向後撤退,示威者乘勢湧上前,期間有幾個警員受傷--PW1爆眼角,腫了數天,膝頭撞損,防暴褲磨到穿了幾個窿,有同事被淋腐蝕性液體.....

🌟PW1突然停止說話,後用手擦臉疑似拭淚,主控及高官先後詢問PW1情緒能否繼續作供

📌播放OS(Open Source)1 立場新聞錄影片段
-片長一個多小時
主控在數個時刻暫停影片,讓PW1講述當時現場情況,並在片段中的截圖圈出自己。

PW1指,拘捕了部分示威者後,有其他示威者嘗試搶犯,並向圖書館及政府合署方向推進。

撤退期間,許多「暴徒」向其同僚投擲雜物,警員還擊。PW1表示,最混亂一刻,自己同一時間不知正受多少「暴徒」襲擊,更曾被「暴徒」扯落樓梯。

🌟辯方提出希望證人改用較中性字眼取代「暴徒」用字,高官表示不會干預證人作供自由,但建議可改稱「襲擊你嘅示威者」。

PW1補充,與「激烈示威者」搏鬥時被扯甩頭盔,故影片後段可見他並沒戴頭盔。

PW1向指揮中心要求調派人手到場支援,因他擔心激進示威者衝入大會堂搶犯,未知以當時警力能否hold住個場。同時有同事發現受傷,要用大量清水沖洗腐蝕性液體。PW1「隨時準備有可能出現更激烈的對抗」,稍後有其他小隊被調派到場增援,在外面清場。

- PW1主問尚未完成 -

***播放影片及證人作供期間,曾有部分旁聽師對警暴不滿而議論紛紛,一度引起法官注視。法官首先表示明白人有情緒,提醒旁聽人士控制自己不果,稍後嚴肅警告,如再有「不合適嘅評論」影響審訊,將會請庭內所有公眾人士離開。
【喺表達情緒嘅同時煩請顧慮一下應訊嘅手足🙏🏻

案件押後至明天0945同庭續審
各被告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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