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陳慧敏裁判官 #審訊(1/2)
#20210604維園

🙍🏻‍♀️鄒幸彤(36歲)

控罪: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 #未經批准集結

背景:2021 年 5 月 29 日至 6 月 4 日期間,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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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開庭

由於被告沒有聘請律師代表,陳官允許被告於大律師席就坐。被告聽從步出犯人欄後,表示不同意控方撰寫的同意事實,例如不同意支聯會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過程、以及更改集會時間等,認為大部分內容與其指控無關,即使有關「嗰寫法都係錯」。

陳官休庭讓控辯雙方商討承認事實,並押後至11:30開庭。

開庭後,控方指由於被告未能同意某些內容(亦即變成控辯雙方爭議的案情),需就該些段落傳召警司及證物警員。

警司正撰寫書面證供,須於下午三時才能出庭作供。有見及此,陳官認為需延長審訊,押後至明天繼續,遂詢問控辯雙方的行程表。被告認為完成控方案情後可先作中段陳詞,表明需時兩星期預備,陳官反問「點解唔早啲做?你都知嗰法律爭拗」,被告回答「但出面做同入面做喺唔同」。

陳官又質疑控方外聘大律師黃錦卿,「定你請其他律師處理法律爭拗?黃大狀你可以勝任?」,控方表示將與律政司商討此事。控方又指只會傳召警司同證物警員,估計控方案情可於明天完結。陳官暫定案件於明天、25、26、29號繼續。

散庭後,有旁聽人士為鄒幸彤打氣,鄒手持文件笑意盈盈地回應「多謝你哋黎聽呀!」

12:00散庭,明天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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