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鄧少雄裁判官
#20181014中環
#反明日大嶼 #審訊 [1/2]
#判刑

D1:周(28)

控罪:
參與非法集結

案情:
同案3人(D1-D3)被控於2018年10月14日,在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威脅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背景:
「守護大嶼聯盟」於 2018 年 10 月 14 日遊行後於政總舉辦論壇,反對特首林鄭月娥的「明日大嶼」填海計劃。在接近論壇完結時,約十多名戴口罩人士衝到台上「搶咪」,與大會人員爆發衝突。 其中三人事隔超過 2 年後在2021年2月18日被檢控。

同案D2 黃(21)及D3許(18)先後承認控罪,分別被判即時監禁3星期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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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法庭當值梁大律師

今日首次答辯: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2位證人,沒有招認但有兩段公開片段(明報及獨媒)及1段政總CCTV閉路電視片段呈堂,不依頼片段中對話。辯方除被告外沒有其他證人。控方要求先播放片段讓法庭了解現場環境及被告當時行為

播放片段
🔸政總公民廣場CCTV
18:21:00-18:33:00
拍到D1在場,身穿粉紅短䄂上衣,孭背囊行,灰色鴨咀帽與一班人台前圍在一起

18:54:25-19:05:00
台上有人發言,一班人企在台前前排位置,被告間中坐低起身,有同其他人商討

🔸明報新聞片段 全長2分58秒
一班人衝上論壇講台,被告很快被人拉開,警方不久到埸介入控制埸面

🔸獨媒片段 00:55:00-01:13:00 (大致同明報相同時段,分別在不同角度)
片中姚松炎發言,右面背後一班人包括被告聚集,發言後現場發問環節時拍到有人其後搶咪,被告有衝前,曾被人拉開但被告仍想衝向中心人羣方向

1051看完片段後裁判官問辯方會否爭議身份,辯方代表律師回覆不爭議身份及在場,只會爭議行為及意圖,律師指獲告知被告其實當時衝前想分開人羣,沒有意圖搶咪,鄧官聽罷指片段清楚可見有人嘗試拉開被告但被其擺脫而想繼續衝向中心人羣,建議休庭讓辯方律師索取進一步指示。

1151休庭後重新答辯:認罪🛑

‼️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求情
呈上多封由母親,大學教授,同事及朋友撰寫之求情信,對被告評價正面,為人樂觀,勤力工作,富創意,關心社會時事。事件困擾了3年,被告事件後沒有再參與示威遊行,事件延後檢控對被告不公平。代表律師希望法庭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引用同案D3刑罰),並予被告期間保釋。裁判官指同案D3因犯案時因年齡並在審前認罪才會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被告不同情況,法庭只會考慮監禁式形罰

📌判刑:即時監禁3星期‼️
法庭以6星期為量刑起點,審訊中認罪扣減五分一即33.6日,當作1個月。而因律政處延後起訴可參考D2扣減一星期,最後判刑為3星期。

📍直播員按:手足沒有親友到場,原本今及明天作審訊,知道定罪判刑進入犯人欄低頭嘆息了幾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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