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1001北角 #審訊 [1/3]

陳(21)

控罪:三項侮辱國旗罪

案情:
被控於2020年10月1日,分別於北角糖水道天橋、英皇道402-404號7-11便利店外,以及英皇道395號僑冠大廈A座出口外,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的方式侮辱一共9支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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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傳召PW2 香港弘愛會主席 曾卓兒
於2015及19年的區議會選舉在東區區議會丹拿選區出選,但兩次均落敗

辯方法律代表 姜大律師 盤問

PW2確認當時英皇道方向行人路紅綠燈爲紅燈。PW2指當時自己落樓沒有特定目的,只是爲了「鬆一鬆」。

📌展示P(1-4)4張相片
-為案發現場附近環境

PW2從照片中指出自己案發時的位置

PW2聲稱當時英皇道車路上是紅燈,所以英皇道馬路上沒有車,所以她的視線沒有受阻,但她又聲稱行人路的紅綠燈是紅燈,兩者不可能同時發生。

在PW2的書面證人供詞中,PW2聲稱 「見到男子用雙手將原本在7-11便利店外的行人路欄杆的中國國旗拉扯至地下」,但現在PW2卻聲稱男子折斷國旗旗桿,並發出巨響,又指男子在7-11門外已經手持鎅刀,惟口供中沒有相關情節。

PW2指錄口供時與案發日相距一星期,可能自己當時忘記了,但不知何故今日突然記起。

PW2又確認自己當時只向到場的軍裝警員透露,該男子向糖水道方向逃走,但不知何故沒有向警員透露男子在糖水道跳起鎅國旗等情況。

控方沒有覆問

-PW2作供完畢-

傳召PW3 警員萬文偉 (音)
當日駐守東區總區反黑組
負責拘捕被告及搜屋

控方代表主問

PW3 確認自己在被告家中拍攝了26張照片。PW3 確認自己拘捕了被告,並作出了一份警誡口供。

辯方沒有盤問

-PW3作供完畢-

傳召 PW4警員8486 葉俊一 (音)
案發當日駐守北角分區特遣隊

控方沒有主問

辯方法律代表 姜大律師 盤問

PW4確認案發時駐守北角分區特遣隊,駐守了兩年,對北角地區有很深的認識。PW4 確認由紅綠燈到安全島的距離大約爲20-25米,但指不能夠確認7-11到紅綠燈的距離爲50米。

控方沒有覆問

-PW4作供完畢-

傳召PW5警員22854 黃寶童 (音)

控方沒有主問

辯方法律代表 姜大律師 盤問

PW5 確認自己為本案撰寫了一份調查報告。PW5確認調查報告內容,即PW2跟著該男子到電車站,然後男子便失去蹤影,然而該說法又與PW2今早的說法矛盾。

控方沒有覆問

-PW5作供完畢-

押後至明早0930同庭續審,期間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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