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域法院)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1屯門 #審訊 [4/7]

A1: 葉(20)
A2: 冼(21)
A3: 劉(21)

控罪:
(1) 暴動 (D1)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1)
(3) 襲警 (D1)
(4) 非法集結 (D2-3)

(1)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參與暴動。

(2)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持有兩瓶噴漆,以摧毀他人的財產。

(3)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襲擊警員14159。

(4)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外與其他在場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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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4 警員14159 曾展英(音)
案發時駐守新界北衝鋒隊第一隊
負責制服A1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主問PW4

PW4當日1105時奉命到屯門大會堂執行應變任務,直至1405離開大會堂前在內觀察,見到有人戴黃色頭盔 、護目鏡及工業用口罩,亦有帶、孭遮書包。

PW4聽到大會堂內有人講「Gogogo」,但不清楚由誰人發出。當時外面人群開始聚集,旗杆位置有人開遮組成傘陣,而大會堂外有一個人用噴漆塗鴉茶色玻璃。於是PW4從正門連同其他警員衝出去,向文娛廣場進行驅散,當時人群已將警員打亂,有人用水樽等物品掟向警員。由於人數太多,PW4認為情況太危險,故曾嘗試將同事拉回大會堂。

警方在近旗杆位置設防線,當時面對幾百人,與PW4距離約5-10米,人群戴帽、護目鏡及口罩,叫囂、吶喊及辱罵警員,推水馬、扔遮、水樽和液體。

人群中唯獨有一人企較前,吶喊得最厲害,行為引起PW4注視。二人當時相距約5米,該名人士附近亦有其他相同衣著人士。PW4甫注意到他,該名人士隨即用手上雨傘掟向PW4,PW4用手擋遮,因而擦損左手手背。期間有同事在旁正制服一女子,同時上述人士衝向警員,PW4與同事順理成章制服該人(A1),然後由PW4控制住。

PW4形容A1當時戴帽、護目鏡及口罩,穿黑衫黑褲,戴黑手袖及黃色手套,亦有遮和書包。A1衝向警員時「亢奮激動」,PW4忘記他當時手上有沒有持任何物品。

警方防線拉後,期間A1表現激動,拳擊PW4左邊膊頭,並向其腹部批踭,似是想逃走。PW4再與幾個同事合力控制A1,將他拉回防線內,隨後帶從側門進入大會堂。因A1激動不斷反抗,大會堂內沙展34511及警員21415協助PW4,壓他落地。PW4和21415皆曾警告A1不要反抗,後由21415為其上膠手扣。當時A1右手仍戴著黃色尼龍手套,PW4在庭上確認呈堂證物手套為上述手套。

PW4表示,當時觀察到A1臉部和雙手擦傷,「相信應該係佢糾纏期間整到」,至於其帽子及護目鏡在未入大會堂前已甩掉。PW4控制A1期間,曾經撲向他,有肢體接觸。

21415負責為A1作初步搜查,PW4沒有詳細觀看過程;21415在大會堂內拘捕A1。

PW4與A1一起離開大會堂前往屯門警署,1615時到達屯門警署後,PW4沒再與A1接觸,之後到天水圍醫院接受治理。

PW4約1406時衝出去前在大會堂內內觀察,並沒特別認到A1;接受指令要衝出去,亦沒指明要處理特定人士;衝出去前,PW4沒有鎖定任何目標人物。

對於自己由衝出去大會堂外至第一眼見A1的時間相距,PW4「唔記得、唔清楚」及「冇印象」;由被A1衝擊一刻直至返回屯門警署,期間二人沒有分開過,全程時長PW4則不記得,但「接受」主控所指為時約2小時。PW4當日觀察A1容貌時有充足光線。PW4供稱,對A1沒有使用過威嚇,亦不見同事有此行為。

📌播放P9 立場新聞直播片段
- 畫面顯示A1衝前一刻,PW4在截圖圈出A1,並標記自己所在位置
A1衝向警方防線被制服,當時頭上有戴帽,PW4看不到其手上有物品,高官表示看到A1手舉起,手掌有一非黑色物品,A1代表律師同意。
- 畫面顯示押解A1過程,PW4在截圖圈出自己及A1,當時A1沒戴帽。
PW4押解A1入大會堂後,再沒有其他被捕人入內。

📌播放P10 TVB新聞片段
PW4在截圖圈出自己及A1

📌播放P11 Now新聞台直播片段
畫面左下方有一女子被警員制服在地,一名黑衣人衝向該方向,PW4圈出自己及黑衣人為A1

📌播放P12 RTHK直播片段
-畫面顯示將A1帶離現場,PW在截圖圈出A1,自己則受遮擋無法辨認
-片段之後顯示較早前被制服的女子,並有人群衝向該位置

📌播放P19 大會堂閉路電視68號鏡頭片段
- 顯示一群警員押解A1 從側門內進
有3名警員同時將A1壓在地上,包括PW4,而警員21415在其對面位置

📌播放大會堂閉路電視75號鏡頭片段
- 顯示包括PW4在內的警員在離側門較遠位置為A1進行搜查

🔸A1法律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盤問

郭大律師質疑PW4在庭上辨認A1容貌的基礎,PW4不同意當日在大會堂內有機會近距離觀察到A1,因而能在庭上認出他。

因身分有爭議,郭大律師以「A君」稱呼大會堂外人群中首先衝向警方防線的男子(PW4主問時指認為A1)。

PW4承認A君最初衝向他時認不到其容貌,但A君被制服並糾纏期間,其帽及護目鏡已掉落,因此認到其容貌。PW4再強調,即使現場環境混亂,其集中力亦在A君,所以能夠認到他。

盤問下,PW4承認,當時看不到A君的帽和護目鏡如何掉下,亦無法說出自己與同僚制服A1時,各自負責控制其身體哪部分。

對於其筆記簿與證人供詞皆沒提到案發時特別注視到A1的因由,PW4 「承認寫得唔好」,今日在庭上作供時能夠憶述原因,「因為比較刻骨銘心」。

📌播放P11 NOW新聞錄影片段
多次重播實時14:10:51至14:10:58

PW4同意畫面見到6名警員圍住一名在地上的女子,而A君由衝前至被制服在地上期間,沒有襲擊過PW4。PW4指,A君不在該位置向他施襲。

PW4供稱,視線一直專注在A君身上,沒受到附近有人灑黃紙影響。A君一開始「飛埋嚟」,PW4使用警棍只是要「隔開佢」,否認有打A君。

-盤問未完

1303休庭,143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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