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啟安法官
#0727元朗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鍾健平(41)
🛑已還柙逾一個月

控罪:
①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被控於2019年7月26日與2019年7月27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組織一個公眾遊行,而該遊行根據《公安條例》第17A(2)(a)屬未經批准集結。

②明知地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被控於2019年7月27日,在香港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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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意見,期間無保釋申請,控方亦不反對押後。

本案將押後至本年12月2日下午14:30同庭再提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上一個post提及
//過去雖然有人勸說鍾離開香港,但他從沒有過這念頭。鍾經濟有困難,而家沒有了612基金,他打算自辯😢//

(按:手足精神不錯,頻回望旁聽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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