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406炮台山 #判刑

👥3名被告

控罪:
(1) 刑事損壞(D1, D2於審訊後罪成)
被控於2020年4月6日,在炮台山港鐵站B出口連接福元街之行人天橋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其他人的上述行人天橋,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2)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D3於審訊後罪成)
被控於同日同地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管有1支噴漆,意圖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屬於其他人的上述行人天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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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感化官建議判處D1,D2 160-240小時社會服務令,D3則判處80至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陳詞指三人有家人支持,現時亦找到新工作,準備好重投社會,希望建議採納報告建議判處各人社會服務令。

判刑: 各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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