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陳慧敏裁判官
#20201031太子 #審訊 [3/1]

曾(40)

控罪: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警務員罪
被控於2020年10月31日,在旺角太子道西157 號地下15號舖後巷,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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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看到辯方的書面陳詞中,表示影片中顯示被告曾說「唔好意思」,因此在庭再一次播放相關片段。

在播放影片後,控方認同從影片中聽到被告說「唔好意思」。

裁判官表示現場亦有人聲說「你撞到人啊」(「你撞撚死人喇」)

控方表示聽到在被告說「唔好意思」後,聽到他說「我撞到」,裁判官及辯方則表示聽唔到,再次播放影片後,控方表示認同聽得很模糊。

控辯雙方均採納書面陳詞。

就算有少許郁動,是否表示有意圖阻撓警員。
辯方表示早前裁判官亦曾問過為何男子能走過後巷,但PW1則撞到被告,辯方表示可考慮體型、方向、速度,而被告雙手在兩者從旁走過時是有移動,但手踭和手掌沒有太大動作,雙手少許移動是可以看到有事情發生,是自然反應。

辯方表示PW1作供時表示當時曾說「警察,讓開」,但影片中聽唔到,只聽到模糊的「咪走」,而PW1所作的警告,非影片顯示的地方進行,而是追截男子時所作出的。

PW1表示當時左側身閃避,他的左膊撞到被告右膊,辯方則表示PW1右膊撞到被告右膊,裁判官再一次看片段後,表示她亦觀察到PW1右膊撞到被告右膊。
辯方表示PW1前後時段有所混淆,裁判官表示因當時事件發生時間非常短暫。

裁判官表示辯方陳詞中,表示PW1有認錯人之嫌,因PW1表示在第一眼看到被告人的位置,並在地圖上標示後,為藍色衫的叔叔,而不是被告。

1015 休庭,1030裁決。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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