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1006灣仔
#審訊 [8/25]

👥11名被告(16-29)
案件第二組

D1:仇(27) D2:梁(20) D3:黎(29)
D4:何(18) D5:梁(26) D6:林(17)
D7:張(27) D8:岑(16) D9:蘇(28)
D10:余(16) D11:梁(26)

控罪:
(1) D1-11參與暴動
(2) D9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雷射筆
(3)-(9) D2/4/5/6/7/8/10/11違反《禁蒙面法》

詳情:
(1) D1-11同被控於19年10月6日,在灣仔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 D9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雷射筆
(3)-(9)各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

*第八天審訊*

📌下午審訊

🔸PW8 警員18459 翁然達(音) 負責拘捕D3
主問
1730 到達軒尼詩道269號外東行線、史釗域道交界,組成防線。前方150米左右交界有400至500名示威者聚集。他們大部分是黑衫黑褲,阻塞道路投擲磚頭及汽油彈,亦有用綠色激光射向警方。部分人有配戴口罩、防毒面具、頭盔、雨傘 。
1731 指揮官劉家聲向示威者發出警告,立即散去否則使用催淚彈驅散。人群沒有理會,指揮官命令我用身上的煙霧槍發射催淚彈。人群仍沒有散去,用雨傘組成傘陣阻擋。指揮官再警告,1733 再使用催淚彈,兩方仍然在相同位置。
1756 指揮官命令小隊向前快速推進及拘捕。示威者一部分向堅拿道方向、一部分向軒尼詩道行人路逃走,亦有一些人繼續投擲汽油彈。
我追到堅拿道東交界,示威者四散。此時我接報在軒尼詩道409號,同事控制了一些示威者,要求我協助看管。其中一名是D3, 他身穿黑色短袖T恤、深色過膝長褲、雙臂有黑色手袖、穿戴太陽眼鏡。背囊內有兩卷保鮮紙及黑色電線膠。

盤問
PW8同意接手看管D3時他已上了膠手銬,到了北角警署才檢查他背囊內的物品。但不清楚背囊內的口罩和手套是否未被使用。
D3代表律師盤問完成,沒覆問。
林官執著於D3的證物 (如口罩、手套) 有否使用過,花了些時間觀看,亦傳給控辯雙方及詢問他們的立場。

辯方立場:
口罩的鐵線屈曲可能是儲存證物是造成,口罩和手套未被使用。
控方立場:
不肯定口罩和手套是否被使用過。

🔸PW9 警員22468 黃志偉(音)負責拘捕D4。

主問
提及現場觀察,大致和PW8所說的一致。

1756 向杜老誌道方向快速推進,到了軒尼詩道409號外,約有100名示威者向東跑,行人路馬路都有。我留意到有一名長髮女子亦在其中,她身穿黑衫黑褲白色波鞋、面上有粉紅色過濾面罩、雙手有勞工手套、身上有黑色暗花的背囊。我大叫警察咪郁,捉住她的手臂,她想fing開我的手繼續跑,於是我將她制服在地面,扣上膠索帶以免她逃走。不爭議該名女子是D4。我在現場除下及檢取她的防毒面罩,以非法集結罪宣佈拘捕並帶回北角警署。
1928 在北角警署內在非法集結中穿戴蒙面物品罪名宣佈拘捕。在她身上撿取了背囊、粉紅色過濾面罩、勞工手套、八達通。背囊內有兩個有包裝的白色口罩。

📹播放片段41 (NowTV live)
時間:175622-175629
地點:軒尼詩道417-421號
拍到D4已趴在地上,被PW9制服

📹播放片段95 (警員拍攝)
時間:1756??-1756??
地點:軒尼詩道409-415號
亦拍到同一情形 (D4已趴在地上,被PW9制服)。附近有不少防暴警員。

主問完成,明天開始盤問。

明天0930同庭續審。
How to Easily Find YouTube Videos: A Comprehensive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