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屈麗雯裁判官 #審訊 [2/3]

🙎🏻‍♂️林 (21歲) #20200413葵涌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罪詳情指被告於2020年4月13日在新界葵涌興芳路177號葵芳邨葵正樓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支疑似汽油彈。

辯方法律代表 #陸偉雄大律師

承上文: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8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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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4 探員15927 饒家睿,講述他與A君 (案發時接送被告的司機)之會面記錄。

👉背景及涉案「力sir」的特徵
根據A君描述,力sir在2020年升級做警長,介乎30至40歲、髮線高、短髮、後尾枕禿頭、中等身材、1.7米高、斯斯文文,在2020年初升級警長。「力sir」在任職葵涌警署軍裝部沙展時,曾向A君提及「做一單汽油彈嘅案被力sir處理」,但無詳細講點樣做、幾時做。


📍力sir與A君作案前的準備📍
直至案發前兩星期,A君收到力sir電話,兩人相約(接送被告的司機)在梨木樹小巴站站尾會面。見面後力sir提及要做一單汽油彈案件,著A君「快啲安排,上網學下點整汽油彈」但仍然無講詳情。

到案發前一晚,力sir再約A君到梨木樹小巴站站尾見面,雙方對話內容大致是力sir叫A君「揾個傻仔拎兩支汽油彈過去葵芳廣場對面嘅葵芳邨,放喺差館附近嘅棋枱上面,之後嘅事會自己處理,叫A君自行準備汽油彈材料自己搞。」


📍案發當日行動 (重點)📍
案發當日在傍晚6時,A君再收到力sir來電,查問「搞成點?」。A君於是揾啊澤 (被告友人,不認識力sir) ,啊澤於是在IG上招人。A君憶述力sir在電話中講及「幫手揾個傻仔送貨」但無講明送乜嘢。在19:00時,啊澤將另一人(被告)的電話交予A君,然後A君自行致電被告「5000蚊,3個鐘跟車送貴酒,興華邨7-11等」。在19:30時,A君揸車到上址接被告。

A君接被告上車後,驅車前往深水埗汝州街,然後叫被告落車買毛巾,A君自己執咗兩個空玻璃樽,然後驅車與被告一同前往葵涌大連排附近,著被告自己行去差館對面棋臺,然後A君致電力sir但無人聽電話。A君估計力sir已經成功截到啊豪,所以自己去深水埗食飯,之後就返屋企瞓覺。


👉【黑吃黑後續 | A君要力sir存入三萬】
案發翌日,力sir約A君在沙田商埸一間餐廳食早餐,力sir俾$3,000 A君,叫A君「去染頭髮、掉左琴日套衫、鞋襪、手套,避一避」。

A君仍擔心被力sir出賣,同時亦想測試力sir有無心保佢,所以4月14日晚上叫力sir存$30,000入A君友人的户口(因A君户口被凍結),而力sir亦在當晚以「現金存入」的方式,將款項傳入指定户口。此後雙方無再見面,但力sir致電提醒A君避得就避,將架車收好唔好畀人發現。兩人4月17日之後再無聯絡,A君此後音訊杳然,生死未卜。


👉到底邊個係力sir?
即使辯方提供力sir特徵、其警員編號、電話頭4個數字,探員15927 亦不同意力sir就是警長5905。堅持「唔識佢、唔知佢number、唔知佢花名」向上級報告之後就無再參與,後來從新聞中得知警長5905牽涉妨礙司法公正案件。

辯:力sir係警長5905都好呼之欲出啦,同意嗎? // 警:唔同意 // 辯:咁我尊重你個答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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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 控方案情完結,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出庭作供。


被告供稱初中於住所附近打藍球認識阿澤,形容二人為普通朋友關係,其後疏於聯絡。惟案發當日,被告望搵外快幫補家計,恰巧看見阿澤於IG story指「五千蚊三個鐘有無人得」,被告私訊詢問對方工作內容,阿澤則向被告索取電話號碼。

其後有一陌生電話致電被告,惟被告未有接聽,他再回電對方,但無人接。其後再有另一陌生號碼致電被告,被告詢問對方是否阿澤,對方回答是阿澤老細,最終二人相約於柴灣興華邨附近的7-11便利店見面。被告抵達後,看見駕駛私家車的男子現身,並揚手示意被告前來。被告形容對方二十來歲、中等身材、身高約1.7米、身穿白色T-shirt及短褲……


🟢16:32 退庭】審訊明天09:30繼續,被告將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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