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施祖堯裁判官
#20210102天水圍
#審訊 [1/1]

趙(21)🛑因其他案件還押中

控罪: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1年1月2日在天水圍警署報案室的搜查室外,襲擊警長58726 唐家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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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被告繼續作供

🔹控方盤問
控方代表指出被告有用頭襲擊PW2,並沒有冤枉被告,被告不同意。

控方續指被告在警署內撞玻璃自殘並非為求自保,純粹因為情緒激動、不能自控,被告不同意。

裁判官詢問被告,為何會面記錄內沒有提及自殘原因是因為想去醫院,被告稱那是個人感受;裁判官再問自殘過程中有否有/無意撞到警員,被告稱沒有撞到。

控方沒有結案陳詞

辯方結案陳詞

辯方指案件是兩個版本間的爭論,而舉證責任在控方,控方需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辯方批評PW2 誠信,指PW2 作供稱開初因懷疑被告與一毒品案有關,故截查被告;惟呈堂片段中沒有顯示PW2曾問被告任何關於毒品的問題。

辯方續指警員冤枉被告的原因相信是(從片段所見)PW2 截查被告時,詢問被告food panda 紙袋內有何物,被告「答唔齊」裡面的所有物品,故將其以盜竊罪拘捕。

而截查時叫被告讀出銀包的字及詢問其知否有國安法等,種種行徑都似乎是為了「搵位」將被告入罪。

🌟裁判官批評辯方並沒有在盤問PW2時就此說法作任何盤問。

辯方指若被告有意襲擊警員,何以要在警署內襲擊、又何以要先自殘再襲擊?即使被告真的曾撞到PW2頭部,都有機會是兩人拉扯間意外撞到的。

案件押後至2021年11月2日0930同庭裁決,期間被告就本案可依現有條件保釋外出,惟因其他案件需要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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