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游德康法官
#審訊 [1/19]
#0811尖沙咀 #暴動

A1: 劉(18) / A2: 郭(16)
A3: 張(16) / A4: 梁(19)
A5: 黃(19) / A6: 梁(25)
A7: 吳(27) / A8: 韋(25)
A9: 卓(23) / A10: 潘(41)

控罪:暴動 [全部被告]
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指他們在2019年8月11日香港九龍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和其他人士共同參與暴動。

🔹控方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辯方:
D1 D2 #張秀群大律師
D3 #熊雪如大律師
D4 #林國輝大律師
D5 #郭憬憲大律師
D6 #陳姵妏大律師
D7 D8 #馬維騉大律師
D9 #阮偉明大律師
D10 #朱寶田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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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40 開庭 -

全部被告不承認控罪。

主控 #林芷瑩大律師 指已在10月6日呈上開案陳詞,及較早前提交草擬承認事實,但部份內容仍須與辯方斟酌並作出修改,認為可利用今早時間修訂後即可開始審訊。

需修改內容主要為新聞片段的實際時間及拍攝時間,以及跳過片段中不重要的鏡頭。

另外控方呈上2個列表,並在開案陳詞依賴這些列表,分別為列表MFI 1、2,MFI 1為新聞媒體拍攝到的片段,MFI 2則為拍攝到各被告的時間。

控方續指MFI1所列的片段會「跳嚟跳去」,部分片段會拍攝期間轉去其他地區,當中不牽涉本案則會跳過。相關媒體片段包括Now新聞、HKFP、立場新聞、RTHK等。MFI 2為拍攝到各被告人被拘捕之後的情況,將會為控方開案陳詞一部分。

主控申請押後至1030以與辯方相討以上修改。游官作出命令,審訊期間所有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 1053 開庭 -

主控表示控辯雙方已就修改承認事實達成共識,但仍需時間實行修改。

控方指用作開案陳詞所依賴的新聞片段主要來自Now新聞,或可以其他片段佐證。新聞片段可讓法庭了解控罪所指的暴動開始時地的情況同其嚴重性,安排警誡警員和拘捕警員依序觀看片段。

辯方指部分被告將爭議控罪所指的暴動範圍,控方強調已釐明地點為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又指明天播放片段會見到推進及較後時間附近有另外一條防線成立有小規模暴動。

主控預告明天才作開案陳詞及播放該新聞片段,提議今天下午時間用作予雙方法律團隊修改承認事實,申請押後至明天0930一氣呵成開審。

部份被告申請撤銷宵禁及向警署報到

法庭批准所有被告在審訊期間(包括週末)毋須向警署報到,但需維持宵禁令。

案件押後至 2021年11月3日0930同庭續審。

註:呢班被告係被捕後帶去新屋嶺扣留嗰班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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