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陳慧敏裁判官
#20200309長沙灣 #審訊 [2/3]

👤李(32)

控罪:
(5)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6)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7)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詳情:
(5)-(7)被控於2020年3月9日,在九龍長沙灣青山道64號名人商業中心605室門口襲擊女子王西萍、女子何華和男子關〇〇,因而對上述三人造成身體傷害。

——————

📣需要12:30前的審訊內容,請報料

🔹控方主問 PW_ 警員
控方讓證人確認三張由證人拍攝被告的照片,並列為呈堂證物P12(1-3)。

控方播放關新偉(音)手機內一片段(顯示「襲擊時」情況),證人確認為自己之前所睇的片段,控方稍後有證人(為檢取證物警員)會再確認,現暫列為證物PP13。

18:42證人交___去報案室。
19:55證人到報案室提取關新偉,發pol.153,及錄取會面紀錄857,並發通知,22:15交還關新偉。

控方想證人確立關新偉所作的警誡供詞,以確認關新偉曾經提及的說話,但辯方認為關新偉不在場,亦無證供確立警誡供詞自願性,故反對。

法官明言不考慮警誡供詞真實性,但認為無證供證明關新偉「自願」作警誡供詞,但亦無證供證明他「不自願」。

控方透露稍後主問會確立警員有冇「打嚇氹」,在無提出反對「自願性」的情況下,待證人作供或許能確立「自願性」。

法庭稍後就此議題作裁決。

案件押後至14:30。

💛感謝臨時直播員💛
The Art of Tweeting: Crafting Engaging and Shareable Content on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