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1006灣仔
#審訊 [13/25]

👥11名被告(16-29)
案件第二組

D1:仇(27) D2:梁(20) D3:黎(29)
D4:何(18) D5:梁(26) D6:林(17)
D7:張(27) D8:岑(16) D9:蘇(28)
D10:余(16) D11:梁(26)

控罪:
(1) D1-11參與暴動
(2) D9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雷射筆
(3)-(9) D2/4/5/6/7/8/10/11違反《禁蒙面法》

詳情:
(1) D1-11同被控於19年10月6日,在灣仔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 D9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雷射筆
(3)-(9)各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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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PW14 PC19641 劉天逸(音)拘捕D8的警員作供。

🔹主問
在約1800後接手看管D8,第一眼看見他時他頭戴黃色頭盔、透明護目鏡和防毒面罩連濾罐已掛在頸上。頭盔上有「良知」、「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Free Hong Kong, Revolution now」字樣的貼紙。2115 在北角警署搜查時,在他的背囊搜出口罩、泳鏡、索帶、絞剪等。

🔸D8代表大律師盤問

辯:你在1800接手看管D8,1840才宣佈拘捕,有什麼基礎?
PW14:衣著是其中一個基礎,截停他的位置是在杜老誌道附近,有理由相信他和那裏的事件相關。他的頸上有護目鏡,面具是濕潤的,查問下沒有回應,相信他有用過。
辯方再追問如何檢查、何時做調查,PW14回答唔記得實際時間,只知道是1756後1840前。

辯方播放四段控方片段。片段中有警員對D8粗言穢語大聲呼喝,D8頭上沒有戴頭盔。

1756-1814片段中只見到D8但見不到PW14。PW14不肯定1814時是否已接手看管D8,見不到其他警員對D8作出的行為。辯方指出PW14見到D8時已坐低上了索帶,冇可能郁到個頭盔,PW14不知道該頭盔是否別人幫他戴上,PW14同意。

辯方將背囊交給PW14及法官查看,內格污糟、有啡色粉末,PW14同意。之後又將另一些證物交給PW14及法官查看。口罩、防毒面具、泳鏡均沾上了啡色粉末,但索帶和絞剪沒有沾上。
辯方指出索帶和絞剪根本不是在背囊搜出。PW14不同意。
口罩外有包裝紙,未被使用過,質疑PW14根本沒有向被告宣佈以蒙面法拘捕,也沒有基礎作出拘捕,是在北角警署有其他同事叫PW14這樣做。PW14不同意。

1430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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