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高尚情操
#提訊 #0922旺角

曾(16) 🛑已還押6個月

控罪1:縱火
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附近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

控罪2:暴動
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附近連同蕭(26)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罪3: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
被告被控於2020年4月27日,身為獲保釋人士,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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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律政署今早已回覆協商內容,被告將就控罪2(暴動)及控罪3(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 )認罪;而控罪1(縱火)則留法庭存檔。

案件押後至2022年2月22日0930作認罪及判刑,英文聆訊。辯方將於下次聆訊前呈上背景口供及書面求情,被告期間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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