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游德康法官 #審訊 [6/19]
#0811尖沙咀 #暴動 

A1: 劉(18) / A2: 郭(16)
A3: 張(16) / A4: 梁(19)
A5: 黃(19) / A6: 梁(25)
A7: 吳(27) / A8: 韋(25)
A9: 卓(23) / A10: 潘(41)

控罪:暴動 [全部被告]
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指他們在2019年8月11日香港九龍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和其他人士共同參與暴動。

🔹控方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辯方:
D1 D2 #張秀群大律師;D3 #熊雪如大律師
D4 #林國輝大律師;D5 #郭憬憲大律師
D6 #陳姵妏大律師;D7 D8 #馬維騉大律師
D9 #阮偉明大律師;D10 #朱寶田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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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35 開庭 —

🔹控方傳召PW4 李偉傑(音)作供(負責拘捕D1,2警員)

🔹控方主問
李指自己為機場特警,當日被派往尖沙咀。到達時示威者已築起防線,面向尖沙咀方面。李稱自己當時身處近尖沙咀警署,見到有大批示威者非法集成結,不斷叫囂挑釁,有辱罵性說話和用鐳射筆照向警員。當時指揮官舉黑旗,但示威者沒有離開。直至警方準備拘捕,示威者才轉身走。李跑向示威者,跑到 Parklane 49號,該位置地下濕滑、有樓梯級,李見到有一班示威者跌倒地上。李上前見到身穿黑色短䄂T shirt同短褲的被捕人士(男子A),有眼罩及背囊。被捕人士掙扎想逃走,李使用警棍制服該被捕人士。此時,有一名女子身穿黑衫,拉着被捕人士,沒有離開。李稱,因為被捕男子及女子稍為受控,李將兩人帶往豐澤門外(當時已關門)坐下。

李稱,他大約到上述梯級前才見到男子A。李第一眼見到男子A,當時男子A同其他示威者跌在地上,男子A想掙扎逃走。李曾使用警棍,向男子A的手腳及軀幹揮打。 及後男子A受控,李才留意到女子,見到女子雙手伸出捉着男子A上身。李稱,女子當時在地上,他見不到女子有想逃走的動作。

控方問李如何控制女子,李回答用「聲控」,李稱自己扶兩名人士到豐澤坐下。大概1940時有其他警員來協助,李拘捕男子A,罪名是非法集結。李曾問兩人關係,女子回應是朋友。

後來有警員16204過來協助李處理女子,其後警員16204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女子,李當時在16204身邊。

在1945,李協助將被捕人士帶上警車,之後沒有再見男子A。李稱當時有街燈照明,燈光足夠他看稱男子A的容貌。

李在庭上認出D1及D2。

🎥播放片段
控方播放4段 (包括Now同RTHK),要求李在截圖上圈出自己、D1和D2。

辯方律師指自己還有問題,亦會播片,提議早休。
法官同意,12:00再開庭。

(按:法官鬧旁聽人士不停用電話,話你哋又唔係記者,應該專心旁聽。之後直播員僅憑記憶🙏

— 1259 休庭—

押後至下午3點再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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