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高尚情操
#20200701灣仔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案件一
原(30)

控罪:
引起公眾妨擾罪
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條懲處

詳情:
被控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02號至308號集成中心外(該位置)與男子李xx(31)引致煙霧發放,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

📌案件二
李(31)

控罪:
引起公眾妨擾罪
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條懲處

詳情:
被控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02號至308號集成中心外(該位置)與男子原xx(30)引致煙霧發放,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

李(31)今日沒有律師代表,法援申請處理中。

原(31)今日有私人律師,表示法援申請處理中,下次可能會轉法律代表

控方今日原打算申請將兩案合併,但因二人法援仍待批准,原姓被吿代表律師申請押後,合併也在下次再處理

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4日 1430於區域法院再訊,期間批准兩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MS Office 2010 Activator: What You Need to K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