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游德康法官 #審訊 [6/19]
#0811尖沙咀 #暴動 

A1: 劉(18) / A2: 郭(16)
A3: 張(16) / A4: 梁(19)
A5: 黃(19) / A6: 梁(25)
A7: 吳(27) / A8: 韋(25)
A9: 卓(23) / A10: 潘(41)

控罪:暴動 [全部被告]
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指他們在2019年8月11日香港九龍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和其他人士共同參與暴動。

🔹控方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辯方:
D1 D2 #張秀群大律師;D3 #熊雪如大律師
D4 #林國輝大律師;D5 #郭憬憲大律師
D6 #陳姵妏大律師;D7 D8 #馬維騉大律師
D9 #阮偉明大律師;D10 #朱寶田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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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完成PW4-8(關於D1的拘捕及證物鏈)的盤問,下午主要問及D1證物的連貫性,除得知一國安狗編號及名稱外,無甚可觀。【16:03完庭】明日將會傳召處理D2及D5的負責警員。

 #馬維騉大律師 在盤問李(PW4)時,他關注李是不清晰知道及聽到現場指示是「施放催淚彈然後作出拘捕」,李表示自己是意會到現場的指示。主控的覆問關於張大律師在今早盤問時,問及李能否從片中辨認到自己及D2。控方慢播Rthk 直播片段至05:21:35 時,李在覆問下指見到D2 正在嘗試「趷」起身。

羅子聰(音)[PW5, 下稱聰]在事發當日為畜狗,推進時主要協助李(PW4)看守D1. 聰到達現場後見到李控制一男一女(D1-2), 聰負責看守D1並向D1以非法集結罪名作出拘捕。及後將D1交予下一位警員,期間看守D1及其物品,聰確保沒有人干擾D1的物品。

在 #張秀群大律師 的盤問下,聰在看守期間沒有留意有防暴經過,張大律師表示當時有一批防暴行過,牠們通過時有扯甩D1的眼罩及面罩,另一防暴警扯甩D2的眼罩及豬咀濾及甩在地上。但聰指沒有留意。

在主控覆問時,聰厘清較早前「沒有留意」的說話,他強調現場回復平靜,在看守D1期間,聰沒有見到綠衣人士行近及干擾現場。

羅天𧙗(音)[PW6,下稱𧙗]事發當日負責在現場撿取D1物品作證物。𧙗到現場由聰手上接過D1並交由同隊女警員為D1快速搜身及紀錄從背包找到的物品,由於現場環境所限,該些物品放回D1背包及由D1揹住至抵達新屋嶺。到達新屋嶺後,𧙗找來兩位女警員為D1搜身,重新找到現場的物品,及後正式交由另一位警員撿取。期間沒有人干擾證物。

在 #張秀群大律師 的盤問下,𧙗指出在現場快速搜身時找不到及沒有撿取眼罩。𧙗有親眼見到女警由D1背包撿取黃色膠紙,所以他反對D1背包從來沒有黃膠紙。

女狗梁欣慈(音)[PW7,下稱梁]當日負責從𧙗手上接手D1證物。在主控再次展示證物以供梁辨認時,梁對住灰色豬嘴連粉紅色棉時,她有點愕然,指「自己可能寫錯做黑色豬咀」但在庭上她認得這是當時撿取的防毒面具。梁撿取證物後一直保管至8月15日再交給8710,期間證物被鎖上,她保管鎖匙及確保證物不受干擾。

在 #張秀群大律師 盤問下,梁同意不知道證物從何而來,辯方想要指出黃膠紙是全新未開封。

國安狗陳家紅(音)[PW8,下稱陳],為本案總證物證員,由前一隻女狗手上接過D1證物陳將證物封全及在2020年年中,將本案近千項證物獨立放在1間證物房。只有他保管鎖匙。關於國安狗,辯方沒有任何盤問。

🔻以上各狗的編號、職位及詳細作供下見:
https://telegra.ph/0811TST-PW4-8D1-11-09

【16:03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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