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指定法官
#港區國安法 #判刑

👤馬先生/美隊2.0 (30)
🛑已還押逾11個月

控罪: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馬先生被控於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1)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 2)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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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本案無量刑基準,如法庭認為情節嚴重,可以按《港區國安法》第21條判處被告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控方引英國案例,指出即使有其他減刑因素例如認罪,判處的刑期亦不得比最低刑期低。

📌【辯方:被告言行的煽動效果有限,嚴重性較低】
蔡維邦資深大律師指,在本案中被告大部份時間都是單人匹馬大聲嗌、沒有衝擊警方、被捕時合作、犯案日子不是7月1日,沒有特別紀念價值,案情嚴重性較唐英傑案輕,希望法庭不要將本案定性為「情節較為嚴重」。

📌【辯方:被告背景令人心酸】
被告成長並不開心,雖然與家人同住,但關係並不親近、似乎亦缺乏溝通。被告學業成績一般,幾份工都做得麻麻地,性格比較孤獨,無乜個人嗜好、興趣,2019年時亦無參與社運 (未感覺到參與有任何重要性。),透過「和你sing」與其他人有接觸有聚會。

被告在求情信中提及無法接受某些市民私了行為,此並非空話,被告由此至終都無傷害他人身體,言論亦非故吹暴行,案情並非最嚴重,望法庭輕判。

👨‍⚖️陳官質疑心理學家報告似乎與辯方陳詞不咬弦,「被告對自己有好好嘅自我認知,樂意接受psychological intervention (陳官強行翻譯為心理治療介入/干預) 」。陳官閱畢被告求情信及心理報告後,指被告「似乎唔覺得有問題㗎喎,被告如果覺得無事,又何來願意接受介入呢?」

辯方重申被告明白需要其他同伴的關係,對此有理解意識到自己問題,並沒有抗拒心理學家協助。

陳官:「被告有廿幾日廿幾個情況喎,點樣比唐英傑案輕微呢?」辯方解釋本被告除咗嘈吵以外,對他人危害非常少,雖然有20次但沒有唐英傑中的「open defiance」,所以嚴重性較輕。

最後,陳官基於本案的敏感度、公眾對案件的關注,表示需時撰寫判案書。

🔴押後至今日15:30判刑 🔴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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