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郭偉健法官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提訊

案件一👥9位被告
A1:吳(19) / A2:何(23) / A3:陳(22)
A4:高(18) / A5:曾(20) / A6:陳(37)
A7:王(21) / A8:許(22) / A9:洪(24)

案件二👤陳 (43)
合併後成為A10

案件三👥10位被告
A1:鄧(24)  / A2:鄭(52) / A3:施(36)
A4:鄭(30) / A5:陳(20) / A6:蔡(28)
A7:程(27) / A8:鍾(28) / A9:江(27)
A10:劉(27)
合併後成為A11-20

控罪:非法集結
被控在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道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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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合併三宗案件,A8,14,18提出反對。
法官認為反對方提出的理由主要些次要的行政問題,法官最終基於合併後不會影響各被告公平審訊的大原則下將三案合併。

答辯:
所有被告均不認罪

案件將於2023年7月31日至8月31日進行24天審訊。
審前覆核則於2023年6月30日1430進行。

更改保釋條件申請:
A7,8,13,14,16,19 更改宵禁時間
A9 更改報到警署
A17 更改報到時間及宵禁時間
A18 更改報到時間

上述更改控方均不反對,所有申請獲批
其餘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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