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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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26) #網上言論

控罪: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被告被控於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9月28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發表公開陳述,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若被告第一次就此控罪(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定罪,法庭可判處被告第2級罰款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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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由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代表。

被告明白控罪。

控方申請無需答辯,讓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錄取更多口供及檢驗與案相關裝置。

控方申請把本案押後至2022年1月14日14:30提堂,控方反對被告在侯審期間保釋。

法庭考慮雙方陳詞後批出保釋,條件如下:

1. 明天中午11:00前繳交保釋金$20,000
2. 不得離境
3. 獲釋前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每週前往警署報到3次
5. 居住在報稱住址(酒店)
6. 住址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7. 不得作出可能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或煽動性的行為,包括任何實質或間接的行為。
8. 不接受任何傳媒或媒體訪問,包括但不限於電台報章或任何形式發佈的媒體。
9. 不得接觸或使用任何社交平台,包括但不限於Facebook、instagram、telegram、lihkg或其他平台作出任何可能被合理視為危害國家安全或煽動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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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是以《 #港區國安法 》的標準處理本案的保釋申請

*法庭拒絕放寛9P條款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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